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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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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

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民政局2024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债务情况说明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第一条为规范林芝市民政局(以下称市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承担市老龄等工作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承担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扎实推进基本民生保障、边境地区行政区划设置等工作,助力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民政领域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具体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自治区殡葬管理具体措施、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承担老龄工作的具体事务。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创新边境地区的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九)制定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民政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承担老龄工作的具体事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养结合方面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二)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林芝市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市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民政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一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二是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工作。三是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制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具体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自治区及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四是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制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具体措施,参与制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具体措施,指导并监督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民族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细化落实标准,制定我市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设立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审核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五是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科。承担市老龄委的具体工作。制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制定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创新边境地区的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

人员情况:我局现有干部职工35人(不含儿童福利院)。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决算总收入为5328.96万元,同比增加13.98万元,增幅0.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571.64万元,减幅12.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01万元,减幅58.17%;其他收入157万元,增幅100%;年初结转和结余3251.31万元,增幅18.2%。增加的原因存量资金及援藏资金的原因。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决算总支出为5328.96万元,同比增加13.98万元,增幅0.2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7.89万元,减幅2.06%;商品和服务支出522.53万元,减幅49.4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59万元,增幅12.79%;资本性支出3248.95万元,增幅21.06%,年末结转和结余157万元,增幅10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0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571.64万元,同比减少231.18万元,减幅12.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01万元,同比减少485.35万元,减幅58.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7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休假包干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干部职工的五险一金等项支出。目支出3892.92万元,主要包括年初预算各项专项日常支出、自治区下达的专项救助支出、其次是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的大型基建项目支出如林芝市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及林芝市殡仪馆建设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71.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4.78万元,占26.77%;卫生健康支出84.4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102.46万元,占1.98%;其他支出3600.32万元,占69.62%。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费(项)1056.93万元,占20.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5.72万元,占0.11%。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8.98万元,占0.56%。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92.56万元,占1.79%。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6.62万元,占2.64%。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中养老服务(项)33.19万元,占0.64%。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项)28.36万元,占0.55%。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14万元,占0.02%。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28万元,占0.02%。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5.75万元,占1.27%。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27万元,占0.22%。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8万元,占0.14%。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中住房公积金(项)102.46万元,占1.98%。

14.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项)43万元,占0.83%。

15.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项)42.85万元,占0.84%。

1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3514.47万元,占67.9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4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占公用经费的5.31%。

(1)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2.84万元,减幅41%,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4辆。

(2)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减少0.29万元,减幅100%,接待次数0次,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节约了成本。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人数0人。无动用上年结转用于三公经费的情况。

(3)会议费支出情况:我局2024年无会议支出。

(4)培训费支出情况:我局本年度无培训费支出

(5)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6)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无此类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4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319.0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1279.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1203.73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75.3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0万元,包括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6.08万元,其中:林芝市智慧养老平台建设项目571.13万元,65%,林芝市殡仪馆智能系统建设项目304.95万元,占35%。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20648.18万元,房屋及构筑物19365.35万元,占总资产83.78%,设备901.99万元,占总资产3.9%,家具和用具380.84万元,占总资产1.64%;另林芝市民政局共有车辆4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和项目评价结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本次评价对象为市民政局,预算资金9,955.73万元,整体部门得分为65.71分。

详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及报告

(二)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注重经济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提升效率性,按时完成民生项目,服务流程持续优化;强化效果性,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重点任务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保障公平性,政策覆盖全面,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经综合评估,自评得分93.31分,绩效等级为“优”。下一步将持续改进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

、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财预〔2019〕5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无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没有待偿还的债务,无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4年我单位没有重点或重大项目。

十一非财政拨款收入分析

我局2024年自筹广东省民政厅援藏资金157万元,主要用于林芝民政系统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差旅费12万元、社工站建设项目120万元、救助站消防系统建设项目25万元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局年末结转非财政拨款157万元,原因是该笔资金12月才到账,项目今年才实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18001-林芝市民政局决算公开表格 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方案附件3: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方案附件2:林芝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
2024年本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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