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墨脱县人民法院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7月11日
目录
墨脱县人民法院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墨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墨脱县法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墨脱县法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墨脱县法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对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1)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墨脱县法院内设4个职能庭(室、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2)人员构成
根据“三定方案”,墨脱县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7名。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名,其中: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22名,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全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聚焦“四件大事”、服务实现“四个确保”,紧扣“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和改革开放先行区目标定位,为推进新时代林芝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性锤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深化理论武装,锻造过硬队伍。坚持以党的思想建设为引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三个活动”,集中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全面创建清廉法院,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3)立足法院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彰显司法担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助推墨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县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4)狠抓执法办案,严格公正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忠诚履职尽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大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准应用日常提醒、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有效措施,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5)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践行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护民利、保民安、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上倾心倾情倾力,真正做到亲民为民惠民,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2023年初预算批复数870.52万元,调整调剂数603.80万元,全年预算数1,47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7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5.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3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的影响;项目支出327.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墨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墨脱县法院2023年决算数为1,135.47万元,剔除结转数执行率77.02%。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表1:2023年林芝市墨脱县法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
决算数 |
剔除结转数执行率 |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
一、基本支出 |
817.72 |
-10.19 |
807.53 |
807.53 |
100% |
(一)人员经费 |
805.24 |
-20.52 |
784.72 |
784.72 |
100% |
(二)公用经费 |
12.48 |
10.33 |
22.81 |
22.81 |
100% |
二、项目支出 |
52.80 |
613.99 |
666.79 |
327.94 |
49.18% |
合计 |
870.52 |
603.80 |
1,474.32 |
1,135.47 |
77.02% |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墨脱县人民法院,预算资金1,474.32万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交警队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 75分(含)至 90 分的为“良”,60 分(含)至 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疑义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6 |
40% |
过程 |
49 |
31.5 |
64.29% |
产出 |
16 |
16 |
100% |
效果 |
20 |
18.14 |
90.70% |
绩效评价得分:71.64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中 |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6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投入 |
15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
1 |
0.5 |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
1 |
1 |
|||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
1 |
0.5 |
|||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
1 |
0 |
|||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
2 |
1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0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0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合计 |
15 |
6 |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该部门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设置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本次评价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部门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细化为可量化评估的指标。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1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工作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根据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根据“三定方案”,墨脱县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7名。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名,其中: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22名,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9.41%。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墨脱县法院2023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23.02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5.2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35.16%。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墨脱县法院2023年共涉及6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万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323.97万元,2023年共支出282.12万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万元,共支出9.00万元,共计291.12万元,项目支出总额327.94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88.77%。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0分,总得分31.5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过程 |
49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11 |
5 |
预算调整率 |
2 |
0 |
|||
结转结余率 |
5 |
4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1 |
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1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3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
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1.5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2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
合计 |
49 |
31.5 |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1,474.32万元,预算执行数为1,135.47元。预算完成率为77.02%。本项满分11分,扣6分,得5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初预算数870.52元,当年调整预算指标603.78万元,预算调整率为69.36%。墨脱县法院全年新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23.97万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万元。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3)结转结余率
墨脱县法院2023年结余126.99万元,项目结转338.85万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转297.00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1.85万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资金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墨脱县法院2023年结余126.99万元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结转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号)墨脱县法院2023年结转338.85万元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2023年实际结转338.85万元,结转结余率为22.98%。本项满分6分,扣2分,得4分。
(4)转结余变动率
墨脱县法院2022年结转0.00万元,2023年结转专项经费338.85万元。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墨脱县法院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22.81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22.81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墨脱县法院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23.01万元,预算安排数23.01万元,“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墨脱县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万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墨脱县法院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墨脱县法院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内控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依据相关制度执行,能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考察,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支付履行了相关的流程审批程序;项目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以国库直拨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墨脱县法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1月13日,查看林芝市人民政府网站,发现墨脱县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墨脱县法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墨脱县法院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能够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在资产全过程管理方面,部门资产购置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资产账务登记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墨脱县法院未履行定期盘点清查的职责。本项满分3分,扣1.5分,得1.5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2024年7月7日检查墨脱县法院资产管理情况,根据资产卡片账及相关资料,发现资产权属不清晰:墨脱县法院共有1处房产(周转房423.48平方米),未办理相关产权证;资产账账不符:截至2023年资产卡片账中资产原值为911.77万元,科目表中资产原值为934.88万元,差额23.11万元,原因为一批价值23.11万元的通用设备2023年之前已报废,由于财政未下发资产报废批复手续,导致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墨脱县法院2023年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资产配置合理,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的情况;2023年不涉及资产处置情况。本项满分5分,扣3分,得2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至目前,墨脱县法院共有824项资产,原值为911.77万元,其中待处置资产25项,资产原值为1.47万元,资产利用率为99.84%。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6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
16 |
职责履行 |
任务完成情况 |
4 |
4 |
优化营商环境 |
4 |
4 |
|||
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 |
4 |
4 |
|||
深化诉源治理 |
4 |
4 |
|||
合计 |
16 |
16 |
(1)任务完成情况
全年受理案件410件,刑事案件25件,民事案件244件,执行案件141件,审、执结382件,综合结案率为93%,审限期内结案率为100%,立案标的8,663.9万元,结案标的6,778.1万元。本项满分4分,得4分。
(2)优化营商环境
墨脱县法院2023年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将司法延伸到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各个层面,召开企业座谈会2次,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服务活动3次;开通涉G219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案件绿色通道,执行工作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慎用强制措施,引导当事人通过财产保全、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工作对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的消极影响。本项满分4分,得4分。
(3)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
墨脱县法院2023年受理刑事案件25件,审结25件37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涉枪支弹药案件12件24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人民财产犯罪,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3件4人。严惩各类职务犯罪,判处贪污犯罪案件1件1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24人适用缓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的法治教育;明确院庭长、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4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102.5件,同比上升16.1%。持续推进院庭长办案,院庭长主审案件261件,占墨脱县法院结案数的68.3%;聚焦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数字时代司法新模式。全年受理网上立案34件、电子送达132次、网上开庭97件,线上调解68件。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深化诉源治理
积极融入县委领导的多元共治格局,服务“三县一城”建设,不断完善“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实现公平正义提速。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流动法庭”“巡回审判”持续发力,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流动法庭”下乡巡回办案20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非诉讼和诉讼对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全年调解多起大额经济纠纷,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柔性制度,诉讼调撤率达54.36%,实现案结事了。本项满分4分,得4分。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5分,总得分18.14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效果 |
20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 |
5 |
5 |
廉政建设情况 |
5 |
5 |
|||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
5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3.14 |
|||
合计 |
20 |
18.14 |
(1)社会效益
墨脱县法院2023年按照“八五”普法要求,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活动。在边境乡村设立巡回审判点,嵌入基层社会治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选派干警150余人次前往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军营、工地、寺庙、村(居)等场所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43场次,其中“点单式”进村入户普法20场次,接受法律咨询320余人次,张贴和发放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7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4200余份,依托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推送普法类信息300余条;开展“四下基层”工作,聚焦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效能问题,形成调研报告4篇。履行林长工作职责,深入包片责任区巡林调研3次,以实际行动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充分发挥“生态法庭”(达木80K中心人民法庭)作用,集中管辖县域内环境资源案件,护航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认真贯彻实施《林芝市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工作结对帮扶机制》,帮扶“三类人员”2户,走访群众4人次;选派1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队长,坚持把开展好驻村工作、结对帮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法院力量。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廉政建设情况
墨脱县法院2023年深入推进清廉法院创建,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23年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墨脱县法院无独立的部门政府信息网站,主要通过电话(0894-5438995)、公众号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处理,全年无信访事件。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墨脱县法院回收线上调查问卷,相关人员对该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达62.71%,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酌情扣分。本项满分5分,扣1.86分,得3.14分。
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根据“三定方案”,墨脱县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7名。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名,其中: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22名,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存在超编现象。
(三)预算编制不准确
墨脱县法院年初预算仅为年度支出预算的76.67%,其余的于年中分批下达,有的拖延到下半年才将预算下达到部门、单位和项目,墨脱县法院的1个基建专项经费预算年底才批复给有关单位,造成年终资金结余较大,同时也导致预算执行率比较低。
墨脱县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万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墨脱县法院未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
(五)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资产日常监管不到位
2.资产权属不清晰
墨脱县共有1处房产(周转房423.48平方米),未办理相关产权证。
3.资产账实不符
截至2023年资产卡片账中资产原值为911.77万元,科目表中资产原值为934.88万元,差额23.11万元,原因为一批价值23.11万元的通用设备2023年之前已报废,由于财政未下发资产报废批复手续,导致长期未做账务处理。
严格实行编内进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申报用人计划,严格控制超编进人,实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1)建立预算编制责任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部门预算编报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对于预算不合理、执行进度慢、资金管理混乱、绩效不佳的项目,压缩其预算规模或调整其用途。
(2)建议墨脱县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将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
(三)绩效管理方面
建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建议墨脱县法院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针对没有价值而无法入账的划拨土地,以及因未确权而未登记入账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应通过资产信息系统“资产配置”模块进行资产卡片登记,确保单位资产信息的完整性。
二○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