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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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5-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93


目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水利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我局本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

4.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设下列内设机构:

1.行政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保险等事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中央和地方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城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技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审查。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后期扶持和人口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五)河湖管理科(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河道采砂综合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六)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报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冰湖、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2、参公

(1)水土保持站

主要职责:指导土保持执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水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科研工作与对外技术交流合作。负责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负责水保监测、数据汇总、监测成果的认证;指导水土保持监测网业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3.事业(全额拨款)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队

主要职责:负责市水利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说明书和设计文件、图纸等工作。

(2)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代建及设备的招标或者采购工作,签订有关合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合同管理、工期进度、资金支付、竣工决算、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及有关专项验收工作。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稽查、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受委托,负责组织国家投资和其他资金来源的重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水利局内设6个机构。

(一)水利局机关

核定行政编制13人。现有人员19人。核定参公单位编制8人.现有人员6人。

(二)水利局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核定事业编制12人。现有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附件2部门决算公开表样模板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收支总预算4142.97万元。同比增加211.1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2024增加了增加了一次性项目林芝市动车所结麦河沟汊改造工程项目。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2.9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24年支出为4142.97万元,比2023年支出3931.78万元增加的211.19万元,增长了5%,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资金完成支付。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3.89万元、农林水支出382.9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总资金4142.97万元。4142.97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总支出为4142.97万元,同比增加了211.19万元增长了5%,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246.03万元,占总支出的30%;项目支出2896.94万元,占总支出的7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完成支付。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全年总收入4142.97万元。全年总支出4142.9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30%:项目支出2896.9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7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2.97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3.89万元,占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6万元,占3.18%;卫生健康支出78.54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3829.82万元,占92.43%;住房保障支出89.16万元,占2.15%。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2.97万元。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3.8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1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18%。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资金4.7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01%.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6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04%;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11.6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28%,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16%。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60.2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45%。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89.1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15%。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6.7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16%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115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7.85%,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1197.4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8.9%,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27.1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66%,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49.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9%,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070.2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83%,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254.4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14%,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44.7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8%,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25.7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6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我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4.23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含公务用车购置费)34.23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

2.“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24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为36.04万元,比上年29.08万元,增加6.96万元,同比增加19.31%其中:(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6.04万元较2023年公务用车维护费29.08万元,增加6.96万元,同比增加19.31%。因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关键之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随着重大水电工程的推动实施,水利面临的新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涉河建设、工程质量等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任务、协调工作量大、检查指导各县(区、市)次数多,下乡、调研、出差等频率较高,产生的费用增加。

(二)公务接待

2024年我局无公务接待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区党委实施办法,厉行节约,致使无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三)2024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我局“三公”经费具体情况为:

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数6辆,实有公务用车6辆,主要是根据《林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林委办〔2023〕34号)重新核定单位车辆编制。其中:其他车辆1辆、越野车4辆(主要用于各类检查、救援等工作)、轿车1辆。公务用车人车比例(不含特种车辆)为10:1;

2024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4我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86.0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86.06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1万元、水电费9.3万元、邮电费0.7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2.85万元、差旅费11万元工会经费16.7万元、物业管理费0.48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其他商品河服务支出12.89万元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涉及政府采购资金为51.6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为51.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越野车4辆、轿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办法和制度,支建立了部门(单位)内控制度或措施,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预算执行监控情况

我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明确各科室是预算执行主体,参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全过程,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和财务规定,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的原则,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十、债务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政府债券资金。

十一、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无扶贫资金情况

、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一、河湖长工作经费1000万元,支出990.93万元,支付率100%,政策依据为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林芝市入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林委办(2017)33号的通知。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三是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四是持续建设幸福河湖。五是河湖水质持续向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