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年1月13日
目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水利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林芝市水利局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水利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林芝市水利局收支总体情况
二、林芝市水利局收入总体情况
三、林芝市水利局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水利局机关
核定行政编制13人。现有人员19人。核定参公单位编制8人.现有人员6人。
(二)水利局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核定事业编制12人。现有人员10人。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内设6个机构。
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
4.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设下列内设机构:
1.行政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保险等事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中央和地方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城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技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审查。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后期扶持和人口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五)河湖管理科(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河道采砂综合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六)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报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冰湖、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实施防洪论证制度。2、参公
(1)水土保持站
主要职责:指导土保持执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水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科研工作与对外技术交流合作。负责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负责水保监测、数据汇总、监测成果的认证;指导水土保持监测网业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3.事业(全额拨款)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队
主要职责:负责市水利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说明书和设计文件、图纸等工作。
(2)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代建及设备的招标或者采购工作,签订有关合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合同管理、工期进度、资金支付、竣工决算、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及有关专项验收工作。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稽查、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受委托,负责组织国家投资和其他资金来源的重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预算总收入2672.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72.18万元,预算总支出2672.18万元,其中基支出预算1252.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19.92万元。
二、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2672.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72.18万元,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量2792.2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92.21万元,同比减少12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工资、保险等相对减少,项目因支出进的原因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两次申请。其中:上年结转621.56万元,占23.26%;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2.18万元,占100%;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三、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量2672.18万元,同比减少12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工资、保险等相对减少,项目因支出进的原因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两次申请。其中:基本支出1252.26万元,占46.86%;项目支出1419.92万元,占53.1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72.18万元,同比减少12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工资、保险等相对减少,项目因支出进的原因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两次申请。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050.6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621.5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227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72.18万元,比2024年减少12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工资、保险等相对减少,项目因支出进的原因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两次申请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72.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52万元,占7.9%;卫生健康支出71.95万元,占2.7%;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占1.12%;农林水支出2272.58万元,占85.05%;住房保障支出86.13万元,占3.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18.5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56.40万元,主要预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28.77万元,主要是公益性岗位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预算数为7.76万元,用于水利失业、工伤等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55.2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0.0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6.6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体检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水质监测中心实验室运行管护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930.0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咨询。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许可审批及专项工作。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预算数为411.50万元,2024年支出数1080万元,主要用于河湖长制工作管理监督方面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预算数为109.50万元,主要是防汛资金。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和工程资料管理专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86.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2.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7.7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4.5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32.2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增加11.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水网规划建设的开局之年,我局紧抓水利部定点帮扶米林市历史机遇,多次邀请水利部、水利部水规总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专家赴我市开展古如曲水库、易贡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项目前期策划、技术咨询、调研论证等工作,所以接待及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量,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林芝市水利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1.79万元,降低15.8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林芝市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底,林芝市水利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保障日常出差、调研、检查项目等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无更新购置。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4个,资金1419.9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万元。重点项目1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为林芝市河湖长工作专项经费,全年资金1000万元,上年年预算411.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5.4%。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无扶贫资金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无举借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