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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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4-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20240122

第一部分林芝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水利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林芝市水利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水利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水利局机关 

核定行政编制13人。现有人员21人。核定参公单位编制8人.现有人员6人。

(二)水利局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核定事业编制12人。现有人员9人。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内设12个机构。

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

4.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设下列内设机构:

1.行政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保险等事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中央和地方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城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技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审查。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后期扶持和人口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五)河湖管理科(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河道采砂综合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六)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报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冰湖、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2、参公

1)水土保持站

主要职责:指导土保持执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水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科研工作与对外技术交流合作。负责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负责水保监测、数据汇总、监测成果的认证;指导水土保持监测网业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3.事业(全额拨款)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队

主要职责:负责市水利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说明书和设计文件、图纸等工作。

2)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代建及设备的招标或者采购工作,签订有关合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合同管理、工期进度、资金支付、竣工决算、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及有关专项验收工作。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稽查、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受委托,负责组织国家投资和其他资金来源的重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预算总收入2792.2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92.21万元,预算总支出2792.21万元,其中基支出预算1262.7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529.5万元。

二、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收入总体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预算收入2792.2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92.21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2781.7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81.72万元,2024年预算收入比2023年增加10.49万元,增加0.4%。主要增加人员保险类增加。

三、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支出总体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量2792.21万元,同比增加10.49万元,主要增加人员保险类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62.71万元,占45%;项目支出1529.5万元,占5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92.21万元,同比增加10.49万元,主要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792.2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0.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85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92.21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0.4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人员保险类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92.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0.05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9万元,占4.5%、卫生健康支出71.52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93.85万元,占3.3%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水利局、水利队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度支出数为125.14万元,其他保险支出主要用于水利局、水利队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支出,2024年度支出数为1.65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水利局、水利队人员医疗保险缴费60.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3万元和生育保险,2024年度支出数为71.52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水利局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2024年支出数为912.65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水利安全监督(项),主要用于水利局开展水利工程安全宣传、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稽察检查、工程资料室管理、水质监测等方面的支出,2024年支出数为50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水利前期工作(项),主要用于林芝市水利工程项目衔接策划工作的支出,2024年支出数为20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防汛(项),主要用于城区防汛、水利局防汛值班补助及山洪灾害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2024年支出数为304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水利(项),主要用于水利局党建、主汛期值班补助方面的支出,2024年支出数为20.5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方面的支出,2024年支出数为5万元。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支出(项),主要用于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咨询、河湖长制工作管理监督方面的支出,2024年支出数为1080万元。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水土保持(项),主要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评审及工作方面的支出,2024年支出数为5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6.4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休假探亲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6.2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水利局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2.85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了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其中,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2.8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林芝市水利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76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用于保障符合日常出差,调研、检查项目等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辆。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1个,资金1529.5万元,其中: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为林芝市河湖长工作专项经费,资金10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5%。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无扶贫资金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无举借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2: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