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今年以来,我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构建有效管用、公平公正、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财政审核批准后,我单位立即向社会进行决算公开,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17年共开复工尼洋河综合治理与保护、城市防洪、中小河流治理、农田灌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县城饮用水源地等水项目8大类32项,计划完成投资6.5亿元。截止12月底,累计完成投资68317万元,完成投资率105%人员编制数为34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9

2017年市水利局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6449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297125.19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4581.04元、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630145.2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600.00元、购房补贴246930.00,支出14708887.11。结转下年5457640.37元,其中农林水结转5457640.37元、行政运行结转432074.81元、水利工程建设结转672275.00元,水利前期工作结60218.00水质监测10138.00元、水文测报结转300000.00元、防汛结转2957770.00元、抗旱结转7760.00元、其他水利支出246930.00元。

水利局报表行政运行收入为5988987.11元、项目费用为10991459.63元。分别为: 一、社会保障缴费:688701.85元:其中:养老保险金804581.04元、失业保险金4018.35元、工伤保险金11461.59元、生育保险金43076.71元。二、购房补贴246930.00元。三、行政运行5556912.30元(人员及公用经费)包括:(1)、基本工资1436129.19元、(2)、津贴补贴2646794.54元、(3)、奖金250200.00元、(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6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58819.21元其中:(1)、办公费425697.60元、(2)印刷费5570.00元、(3)、水费20954.40元、(4)、电费62965.02.元、(5)、邮电费102485.80元、(6)、取暖费51780.00元、(7)、、差旅费382054.00元、(8)维修费1340.009)培训费11701.00元、(10)公务接待费46933.0011)工会经费86300.00元、(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400.00、(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638.3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2288.80元其中:(1)购房补贴246930.00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358.8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4960.00元;其中贷款转贷960200.00元。

二、经费具体落实

通过实施县城水源地建设、人饮安全巩固提升、中小河流治理、城镇防洪、重点灌区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土保持流失治理、农村小水电扶贫·、乡镇供排水等8大类32项,计划巩固提升2.5万乡镇及农村人口的供水问题;农村饮用水普及率达98.2%,新增、恢复和改善3.5万亩农田灌溉面积,确保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59.3%,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万公顷,进一步完善城乡防洪体系和提高中小河流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常抓不懈,全力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2017年本级财政投入176万元由政府采购防汛抗旱物资。根据险情、灾情的发生范围和程度,我市起动3次县级Ⅳ级应急响应,24小时全天候待命状态等应急措施,先后共派出工作组6次,无人员伤亡,共投入各类防汛资金928万元,抢险参与人员共3828人,圆满完成各项防汛抢险、抗旱减灾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了灾害的损失2017年自治区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共1336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防汛、抗旱资金555万元、特大防汛抗旱资金781万元。目前,防汛抗旱资金160万元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待财政评审,395万元的防汛已完成方案编制;特大防汛抗旱资金781万元,分两批下达,第一批81万元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待财政评审,第二批700万元,已完成资金分配,正在编制方案中。督促各县(区)落实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及维护人员,落实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山洪灾害防治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测。水毁修复工程投入资金1981万元,通过措施,有效应对多种灾害,提升防洪、抗旱、减灾能力,防灾抗灾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今年以来,修改完善各类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抓好防洪预案宣传培训和《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加快防汛现代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促进防汛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开展汛后检查,全面搜集汇总水毁工程信息,开展水毁修复工程,保障防洪能力。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资;加强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对易发山洪、泥石流地区实现重点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的防御措施,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二)注重管理,全力加强项目监管和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基本程序。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执行 “项目五制”管理,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实现了2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公开招标,积极推进水利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规范了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立档案工作,目前在我市经常从事水利工作的企业共56家,其中:招标代理机构有3家,质量检测单位有3家,设计单位有13家,监理单位有12家,施工单位有25家。目前,已建立信用档案的有54家,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有1家。2017年我市计划竣工验收项目共14项。目前,已全部完成验收。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双拖欠”摸底排查,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共受理2件,答复满意率100%,对涉嫌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置,对我市优化水利建设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市人大、政协代表提出的3件建议、提案责成专人负责办理,能解决的立刻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与代表达成共识。按照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的要求,严明纪律,在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前提下,要求各项目分管领导及项目建设负责人坚决把信访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逢会必讲、定期检查排查,超前工作,坚持把信访矛盾化解在源头,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小矛盾酿成大事端。

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与各县(区)水利局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签订《林芝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017年,我局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检查共计50余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卡8份,下发质量监督通知书30份,共提出整改意见144余条。目前,所有整改意见经现场整改及后期追踪复查,全部已整改到位,整改率达到100%。发放资料3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三)抓住机遇,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2017年,结合自治区水利厅相关项目资金下达计划,《金东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257.02万元,治理金东河流域面积25平方公里,完成投资的100%,《波密县古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综合治理面积14.65平方公里,核定概算392.83万元,并于通过项目审查(林市水〔2017167号),已取得概算批复(波发改〔2017164号),相关前置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已进入投标阶段,工布江达县加兴乡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综合治理面22.21平方公里,本工程概算投资1074万元,已完成所有工程量。

在自治区水保局专家的技术支持下我市水保方案审批有了固定的专业技术保障,方案的审批率和质量有所上升,今年共计审批66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9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严格制定了开发建设项目防治范围、措施、服务年等指标,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2017年林芝市水保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林芝市《2017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措施今年开展了7次大规模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涵盖了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并下发了5份整改意见书。今年我市水土保持“两费”工作开展顺利,继续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两费”征收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今年征收水保补偿费217.52万元。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邀请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专家开展了水土保持“四进”活动,制作展板10张,发放宣传资料120份。

(四)围绕重点,全力做好水利行业扶贫

为加快推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有效改善全市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特别是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我局制定了《林芝市“十三五”时期水利扶贫规划》和《林芝市2017年水利扶贫实施方案》,计划从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防洪抗旱减灾、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农村水电建设、行业能力建设6个方面,完成“精准扶贫”任务。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水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是统筹协调扶贫资金。2017年我局共争取各项资金1.09亿元,用于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其中争取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资金70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631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300万元,重点灌区建设资金4331万元),防洪抗旱减灾资金2286万元,共计实施项目9项,项目建成后将使1.9万人受益,其中贫困人口2044人。三是做好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落实水资源管护员、水土保持监督员、水管员和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看护员岗位共2534个,在完成水生态保护补偿岗位人员的统计和登记造册工作后,各县(区)水利局已经对上岗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并发放宣传册1500余份,确保岗位发挥作用。

(五)严格制度,全力加强水资源有效管理

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市政府组织210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十三五”时期最严格水资源相关工作,细化考核责任单位及任务,明确责任,努力推动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及制度措施落实,建立了一系列长效的制度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按照《林芝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 我市“十三五”时期以工布江达县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逐步覆盖各县(区),稳步推进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同时在全市范围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根据水资源“三条红线”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把关取水行为,积极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二是加强宣传执法力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征程。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日”、“环保日”等活动,广泛开展以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1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为群众解答300余人次;联合对城区、县区范围违规取水现象、河道采砂、入河排污口设置等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活动,对于不符合取水、采砂、排污单位一律取缔,今年,我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28项,办理临时取水许可单位12家,取缔2家违规取水单位;三是编制实施河道采砂规划,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组织编制尼洋河巴宜城区周边河道(2017-2020)采砂规划,印发了《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力度文件》,安排各县对辖区河道范围内的乱采、乱挖现象进行清查,同时建立采砂户台账,各县按照市委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初步完成此项任务。

(六)创新方式,全力深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构建有效管用、公平公正、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树导向选好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十个字好干部标准”、民族地区“三个特别好干部要求”,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巡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整改。定计划细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今年选派干部参加区党校培训1人次,市委党校培训10人次,相关专业培训 25人次,增强了干部理论修养和业务知识,用于专项培训经费31379元。

(七)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于2017612日经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为提高我市河长制工作人员业务技能,邀请珠江委专家于828日至30日,对市、县、乡河长制工作人员65人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全面推行河长制政策解读、成功经验介绍、“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讲解等。河长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已征求河长制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意见,近期将报请河长制领导小组审批印发。林芝25条主要河流河长名单已经在中国西藏林芝网对外公告,截止目前,市级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河段)25条(段),县级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河段)145条(段),乡级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河段)468条(段),除部分无人区且无开发利用计划的河流未设置河长外,基本实现了人为影响范围内河长全覆盖,覆盖率达100%。我市已启动“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河湖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基本情况调查的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我市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均有1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全市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463万元,其中巴宜区240万元、米林县30万元、工布江达县50万元、朗县100万元、墨脱县21万元、察隅县15万元、波密县7万元,同时2017年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调剂解决1000万元,今后河湖管理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八)健全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调整充实了党建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支部工作为抓手,以党建促业务。研究制定了《2017年林芝市水利局党建工作计划》,局党组主动安排党建工作,召开了2次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将对召开的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听取党支部汇报等。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学习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传达学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及达娃扎西书记提出的“十个抓”。严格落实有关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等制度。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狠抓作风建设,坚持执纪问责。紧盯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小问题、小毛病,及时运用提醒谈话、函询约谈、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预决算收入差异率为68%,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增资经费以及专项业务费,导致年底决算收入、决算支出相应增加。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658819.2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5697.60元、印刷费5570.00元、水费20954.40元、电费62965.02.元、邮电费102485.80元、取暖费51780.00元、差旅费382054.00元、维修费1340.00、培训费11701.00元、公务接待费46933.00工会经费86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638.39元。

三公经费变化原因说明:2017年较2016年接待增加62.96%,原因为单位合并并且接待工作组较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增加241.12%,为县、乡水利项目增加,下乡任务较重。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通过政府采购防汛物资等共计36631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部门车辆共8辆,其中:驻村用车1辆,其他公务用车7辆。

5、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部门没有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6、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西藏林芝市水利局2017年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