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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务实拼搏 林芝市积极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1-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守正创新 务实拼搏 林芝市积极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高位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全面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关于“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林芝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河公室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报请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同意,市河长制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市县两级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

本联动机制坚持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将使得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协作更加紧密,协同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本联动机制覆盖全市所有河湖。明确了河湖长、河道检察长、河道警长等职责,要求各级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联席会议、协同联动、线索移交等11个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届时将充分发挥我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协调督导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强化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加大涉河湖违法案件打击和司法衔接力度,为河湖生态保护、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