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 2020-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林芝市境内河流湖泊众多,河网密度大,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段)651条(段),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25座。在2017年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基础上,印发《中共林芝市委员会 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林委〔2020〕22号)全面调整充实市级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置市委书记马升昌、市长旺堆为双总河长,全市县乡全部完成双总河长设置,党政协调,高位推进,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市共设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1104人,其中市县乡总河长124人,分级分段河(湖)长1055人,67名河长兼任湖长。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置河(湖)长公示牌575块。公示河湖基本情况、河(湖)长职责、基本信息、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全面推进日常工作

一是严格季度通报。按季度统计各县(区)信息简报报送、各级河(湖)长履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非法采砂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季度通报,督促各县(区)河(湖)长制工作。二是强化信息报送。将河(湖)长信息、办公室设置、制度执行、河(湖)长履职等信息按旬整理,每月按时上报自治区总河办,共报送河(湖)长制工作简报12期。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宣传,组织宣传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基层,开展“小手拉大手”“河(湖)长制主题宣讲”等宣传活动,将“世界水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节点与常规宣传相结合使河(湖)长制工作深入人心,逐步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上半年全市共开展宣传活动35余次,发放河(湖)长制宣传单、手册、纸杯、中性笔、环保袋、指甲刀等专项宣传物资10000余份,宣传人次达12000余人次。其中市级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宣传人次达4000余人。四是全面实施“一河(湖)一策”,实行“一河(湖)一档”动态管理。市级28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已签发并印发执行,按照方案中的五项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任务清单)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日常工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在河湖“一河(湖)一档”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取用水、排污、岸线管理、涉河工程等河湖动态信息。实现“一河(湖)一档”动态管理。

三、强化专项行动、确保持续见效

(一)扎实开展纠正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藏河办〔2020〕6号文件要求,以县(区)为单元,针对全市所有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清四乱”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自2020年初截止目前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11起,销号11起重大河湖“四乱”问题2起,销号1起。

同时针对2019年11月,自治区遥感发现“四乱”问题10个,其中3项已于2019年12月底整改完成,7项问题,市河长办及时跟踪督办目前4个问题已于2020年4月8日上报自治区总河办申请销号,3个问题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报自治区总河办申请销号。

(二)开展河湖沿线“白色垃圾”和垃圾围坝专项清理工作。

截止目前共开展沿河垃圾清理1187次,出动22039人、清理河湖222条(座),整治垃圾堆放127处,清理垃圾466.43吨,较好地保护了沿河生态环境。

四、加快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规划编制工进度。

根据藏水字〔2019〕114号文件精神,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采砂规划编制。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基本实现采砂规划全覆盖。截至目前除墨脱县境内河段在自然保护区,未纳入采砂规划范围内,巴宜区、朗县已完成采砂规划编制报告;米林县、波密县、察隅县已完成编制报告、待审查;工布江达县采砂规划编制初稿阶段。市河长办目前正在跟踪督办此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任务。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域岸线利用保护规划工作

按照《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河办〔2020〕7号)及《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河办〔2020〕8号)文件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林芝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对我市19条河流和5个湖泊进行确权划界,对11条河流1个湖泊编制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

2019年结合自然资源局“国土三调”中“划定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启动市管河湖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通过援藏渠道,先行划定巴河曲、巴松措管理范围,初稿编制已完成,待上级本门审查。

六是强化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根据《林芝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4月7日市水利局副局长王程一行深入各县区对河长制及“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和现场指导,全面督促问题整改情况。4月25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土丹洛桑及市水利局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顾立忠一行前往朗县检查指导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我办将继续加大督办力度,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河(湖)长制督导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