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 2019-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以来,林芝市河湖长制共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成2018年度市级河湖长考核和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总结评估

按照《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河办〔2018〕59号)文件要求,经过市级自评,自治区总河办抽查等环节,开展市级河湖长2018年工作考核。2018年底上报考核自评报告,2019年4月12日至16日,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刘学庆带队,水利厅、旅发厅参与,对林芝市2018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进行核查。根据自治区总河长办办公室反馈,考核等级为优等。

根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有关开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结评估要点,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技术大纲》要求,林芝市河长制办公室积极准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结评估事宜并于2019年1月上报总结评估自评报告。2019年6月5日至7日,受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委托,河海大学组成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核查组,对林芝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结评估现场核查。

二、扎实推进基础工作

一是是会议部署2019年以来,市河长办主任扎西达杰副市长主持召开河湖长专题会议2次,传达了市总河长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河湖长制相关工作。二是修订相关制度。根据林芝市河湖长制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初,修订林芝市河湖长制十项制度,创新出台了提示约谈通报,成员单位联系服务机制等制度。三审查市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2019年1月底,委托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市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修改完善,将于7月初报市级河湖长审批执行。2019年4月中旬在林芝市河长制办组织全市各县(区)“一河(湖)一策”方案审查。并反馈了相关意见,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四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2019年以来,分别利用“湿地日”“世界水日”“综治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环境保护日”等宣传节点,开展宣传活动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500余人。同时,以村为单位发放《林芝市河湖长制工具书》上下册1400余册。五是核查处理河湖舆情。密切关注网上河湖管理舆情,分别于4月和5月核查处理3起网民有关河湖垃圾问题线索举报。

三、开展市级督导检查与暗访

一是扎实开展市级暗访督导。根据市委书记马升昌,市长旺堆关于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分别于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开展了两轮河长制及河湖管理现场暗访督导。督导反馈河湖管理问题19个,并督促各县(区)整改落实。二是落实上级暗访问题整改。积极协调市河长办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扎实开展河湖长制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截止目前,暗访反馈问题9个,部署整改100%,整改到位6个,暗访问题整改销号率66%。三是开展人大督导2019年4月25日至26日林芝市人大常委会在督导《水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时,将河湖长制工作作为重点督导内容,有效促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span>

四、对口服务机制及提示约谈通报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工作需求,我市创新出台了市级河湖长对口服务机制和提示约谈通报制度。一是河长制办公室主要的成员单位对口服务市级河湖长。绝大部分市级河湖长制联系服务单位能做好市级河湖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市级河湖长开展相关工作。比如市委宣传部明确专人联络八及曲市级河长,督办跟踪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市自然资源局依托行业优势,协助雅鲁藏布江市级河长开展沿岸砂石采挖统计及自然灾害调查工作。二是将工作提示约谈通告制度化,形成刚性约束,有效促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市河长办共发放工作提示单1次,督办通知3份,通报2份,尚未发生需约谈的情况。

五、各级河湖长履职

市县乡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扎实开展河湖巡查工作截止目前市县乡级河湖长巡河694人次,其中市级河湖长巡河18人次,县级94人次,乡级582人次。向市级河长办反馈并由市级河长办督导的问题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