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充分发挥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作用,对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意见》的出台,对于强化水利法治管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以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明确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领域开展协作。
《意见》从5个方面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一是会商研判,要求共同分析本流域本区域水事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二是专项行动,明确在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三是线索移送,明确线索移送标准,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等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四是调查取证,要求水利部门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供技术支持。五是案情通报,明确检察机关向水利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水利部门可能履职不到位或者违法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深化业务交流、注重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保障协作机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