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洋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我单位已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尼洋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尼洋河流域综合规划
业主单位:林芝市水利局
流域概况:尼洋河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南部,是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左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念青唐古拉山南麓工布江达县西部的错木果拉冰川湖,流经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和巴宜区,于巴宜区的布久乡汇入雅鲁藏布江。干流全长286km,总落差2080m,流域面积1.78万km2。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整个尼洋河流域,包括林芝市的工布江达县、巴宜区一县一区,及山南地区加查县崔久乡的小部分,流域面积1.78万km2。
规划水平年:2035年。
规划内容:根据尼洋河流域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流域开发、治理与保护的主要任务为: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水土保持等。
二、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林芝市水利局
联 系 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894-588468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工、赖工
联系电话:028-85411199
联系邮箱:85113591@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局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林芝市水利局
2020 年 3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