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相关问,经区水利厅、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商议,现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水质检测指标问题
(一)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全区农牧区饮用水水质检测指标应包括42项,具体指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区水利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 区扶贫开发办《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藏水农〔2020〕9号)附件水质检测相关要求,进行增减。根据下列情况增减指标:
1.微生物指标中一般检测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当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
大肠埃希氏菌。
2.常规指标中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如:从未遇到过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测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两项指标;没有臭氧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甲醛、溴酸盐和臭氧三项指标;没有氯胺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总氯。
(二)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
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在20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藏水农〔2020〕9号)第一条第二款要求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部分水质检测指标限值作了适当放宽共14项,具体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4,但并不是只对14项指标进行检测。
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复测,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二、关于水质检测时间问题
对万人工程的用水户,水质评价应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或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工程可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也可采用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质评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等影响的地区,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各地应加强对国家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的学习及运用。
附件: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林芝市水利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