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江委联合太湖流域管理局和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等7省(直辖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水利、机场、铁路项目为监管重点,对34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和监管监测,对6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对63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书面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成果报送、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及时整改反馈等工作上有了较大提升,但仍存在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022年,长江委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将面向长江流域生产建设活动集中区域、对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和行业,聚焦人为水土流失突出问题,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