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以及堤防、水闸防汛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汛前准备和汛期应对。组织做好水利工程信息填报、审核、复核,确保动态更新、精准完整。加强水库、堤防、水闸等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地方制定安全度汛管理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巡查防守。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8号文和国函139号文要求,锚定年度目标任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紧盯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实施进度,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全力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监测设施建设。要全面推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经费、人员和措施,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水库运行管护水平,健全长效机制。
会后,紧紧围绕水库安全度汛,专题研究部署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水库安全度汛措施落实,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监测设施建设、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