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水利局
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实际情况,制定林芝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及河道采砂管理。
2.配合自治区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3.负责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征占用河道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观测和分析工作并按规定公告。指导实施全市水土保持重点项目。
5.负责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管理。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审批。
6.加强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督。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及运行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水资源适宜性开发强度和单位GDP水耗研究。
8.负责水利领域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