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水利局
根据工作需求,拟开展林芝市可用水量确定及“十五五”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服务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林芝市可用水量确定及“十五五”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服务项目。
经费来源:市本级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907000.00元(大写:玖拾万柒仟元整)
合同履行期: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二、服务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可用水量确定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4〕294号)《可用水量确定技术大纲》,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可用水量确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办资〔2025〕2号)及补充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可用水量确定工作
1.2025年11月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完成尼洋河、帕隆藏布(含波堆藏布、易贡藏布)两个流域可用水量确定工作,并形成成果分析报告。
2.2025年12月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完成除尼洋河、帕隆藏布两个流域以外的县级行政区可用水量确定工作,并形成成果分析报告。
3.明确到2030年各县级行政区的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可用水量,非常规水最低利用要求。其中,地表水可用水量应细化分解到下级河流水系,外调水可用水量应细化到具体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流域水系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2)行政区套水资源分区可用水量确定。
(3)地表水可用水量确定。
(4)地下水可用水量确定。
(5)非常规水最低利用要求确定。
(6)外调水可用水量确定。
(7)成果合理性分析与复核等。
4.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提出的可用水量确定成果复核意见,对成果分析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等。
(二)各县(市、区)“十五五”各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工作
1.对各县(市、区)“十五五”各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开展测算分析,形成成果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需水量预测分析。
(2)控制目标的确定。
(3)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
(4)提出相关保障措施等。
2.根据自治区“十五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结合各县(市、区)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成果,2026年10月前编制完成《林芝市各县(市、区)“十五五”各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报告》。
3.根据专家组对《林芝市各县(市、区)“十五五”各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报告》提出的复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等。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藏财采办〔2022〕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有效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资信)证书、水利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
7.近三年工作业绩良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公告方式、时限
本公告在《林芝市水利局》官网和林芝智慧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限: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上午9:30-13:00时,15:30-18:30时)。
报名地点:林芝市水利局一楼109室(水政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建设科)。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价。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合一)彩色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4.财务状况及征信。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
5.履约能力与资质。
6.类似业绩。
7.团队能力。
8.项目需求分析。
9.技术方案。
10.成果文件。
11.项目组织与进度控制。
12.其他相关文件。
注:上述资料按顺序附目录装订,一式5套,其中正本1套(需加盖单位鲜章和骑缝章),副本4套(复印件),密封递交。
七、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西藏林芝市水利局
联系人及电话:普先生(0894-5875612)
林芝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