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尼洋河八一镇防洪工程(章麦段) |
行业类别 |
水利 |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
林芝市水利局 |
项目性质 |
新建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林市水[2016]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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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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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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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2018年5月28日-2019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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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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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
广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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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易道元始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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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西藏正达建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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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四川万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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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北京森淼山川科技有限公司 |
二、验收意见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水利局于2020年 8月 25日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主持召开了尼洋河八一镇防洪工程(章麦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森淼山川科技有限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易道元始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主体监理单位四川万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施工单位西藏正达建筑有限公司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理、监测单位的汇报和施工单位的补充,经答疑、讨论,形成了尼洋河八一镇防洪工程(章麦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疏浚河道2596米,新建护岸5192米,新建水坡4座,过路箱涵2座,农桥1座,跌水1座。 林发改基建〔2016〕803号《关于尼洋河八一镇防洪工程(章麦段)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项目总投资1771.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7.07万元,工程独立费187.10万元,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建设征地补偿费为118.99万元,基本预备费78.7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市水利局于2016年5月6日以林市水[2016]111号文批复了《尼洋河八一镇防洪工程(章麦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34公顷,建设项目区2.9公顷,直接影响区3.44公顷。无取、弃土(渣)场设置。只设置一处临时堆土场。 实际发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9公顷,建设项目区2.9公顷。 施工阶段,通过施工优化,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挖填平衡等因素,临时堆土场土方后期绿化覆土和施工迹地土地平整,项目区范围全部消纳,无外排土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0万元。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主体工程设计中包含了水土保持的内容,在实际施工中将水保防治措施纳入到工程建设管理中。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20年4月,市水利局委托易道元始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进行了水土保持调查监测工作。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基本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截止验收时,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7.4%,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为100%以上,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47%,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各项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目标要求。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依据相关技术委托合同,市水利局委托北京森淼山川科技公司编制《市尼洋河八一镇防洪工程(章麦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人员通过现场勘测和查阅监理、监测资料,监理报告中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100%合格。各项工程措施建成投入使用以来,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良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质量总体合格。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起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依规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专项验收后,巴宜区人民政府应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加强管护,定期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
三、验收签到表
附件1:验收报告
1-章麦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2-章麦段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插图附件
3-章麦段水土保持验收报告质量认证插图附件
附件2: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