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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八及曲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八及曲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八及曲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就该规划与环境影响有关的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流域概况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八及曲流域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是尼洋河左岸一级支流(东经:94°21′94°32′、北纬:29°39′29°53′),发源于黑力措果,由北向南流经措古、措木及日湖、八冈,于八一镇汇入尼洋河。分水岭海拔高程一般在4600 m5000 m,河口高程约3000 m。八及曲流域左岸支沟多且流程较长,主要有碧贡、莫日、白及弄巴、夏弄巴、速普等;右岸较大支沟为北朗弄巴。八及曲流域山势陡峻,沟谷深切,属深切割的高山河谷地貌,河谷呈近南北向展布。流域内天然湖泊星罗棋布,除各支流源头有分布外,干流上有昂错、措木及日两个较大的天然湖泊,其中措木及日南北长约3.3 km,东西宽约0.7 km,湖面积约2.3 km2,最大水深约84 m,平均水深35.5 m,湖水体积约8387m3。八及曲全长30.3 km,流域面积306.6 km2,河道平均比降48.2‰,河口交汇处的流量为10.15 m3/s

二、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八及曲流域综合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整个八及曲流域,流域面积306.6 km2。流域涉及八及曲为尼洋河下游左岸一级支流,全流域均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境内,流域范围位于八一镇东北部镇域范围(具体包括八一镇唐地村1个行政村),流域干流全长30.3 km。八及曲流域内上游措木及日湖等源头高原湖也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规划水平年: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规划任务:规划以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优化配置为核心,综合考虑流域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对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的要求,制定包括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供水、灌溉、防洪、水力发电、水土保持等在内的综合治理和保护规划方案,分析不同河段的开发和保护重点,提出近期工程实施意见,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规划内容:防洪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

1)防洪规划

本次防洪规划综合治理范围是八及曲与尼洋河汇合口上游至唐地村段。八及曲河口段属于八一城区范围,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流域内村庄和农田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流域的保护重点为河口段八一城区,根据八及曲流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情势、洪水及防洪特点,八及曲流域主要是通过新建和加固堤防,并对河道内的丢弃垃圾、施工临建设施等进行定期长效的清淤清障,保障行洪畅通,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未来水文情势及现有防洪工程条件,使流域形成一个运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防洪工程体系。

本次规划中,唐地村以上海拔较高地区的山洪灾害治理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补充完善监测站点、建立监测通信预警系统、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加强流域管理。在有重要建筑物和居民聚居地采取的工程措施以护岸及堤防工程为主,沟道疏浚和排洪渠相结合。

冰湖溃决防治措施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以排导工程,修建堤防保护为主。非工程措施以监测为主,利用冰湖地形地貌测绘、地质勘探、遥感动态监测以及水文气象信息采集的基础成果,建设稳定可靠的冰湖监测系统,提高防汛和应急能力,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及曲流域防洪重点是保障河口八一城区段的防洪安全。河口八一城区段主要利用河道和堤防超高强迫行洪,以确保城市防洪安全。城区段超标准洪水按100年一遇考虑。发生100年一遇洪水的情况下,汇入尼洋河河口洪峰流量为421 m3/s。八及曲唐地村及上游河段河道超标准洪水按50年一遇考虑。发生50年一遇洪水的情况下,汇入尼洋河河口洪峰流量为390 m3/s

2)水资源利用

严格落实三条红线的控制指标,完善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节水减排机制。建立较完善的节水型社会管理制度框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状况相协调。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制度。通过采取工程、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行政措施等,减少水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降低单位产品的水资源消耗量,逐步提高水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节水型农业和节水型城市。

2025水平年,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到2035水平年,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工业节水目标为到2025水平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80m3/万元以下。到2035水平年工业用水效率近一步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30m3/万元以下。农业节水目标为通过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建设节水型灌区,逐步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和水生产效率。从20182025年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435提高到0.5520262035年灌溉水利用系数再提高到0.6

考虑到流域内现状多以自流引水灌溉为主,且流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规划水平年结合现有灌区的续建配套工程,应采取易于实施和管理的渠系防渗措施。为保障灌溉供水,可对供水管线、明渠进行维修、加固等。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25年,对现有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新增节水预计改造面积240亩,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8%。到2035年,对现有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新增节水改造面积381亩,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60.1%

3)水力发电规划

八及曲流域梯水电梯级开发方案如下:

冰湖一级电站(已建冰湖电站):已建冰湖水电站从措木及日湖引水发电,措木及日湖位于八及曲上游,为一天然淡水湖泊,距河口约17.0 km,控制流域面积139.5 km2,多年平均流量4.60 m3/s19986月建成措木及日湖口闸坝,其消落深度9 m,相应的调节库容为1610m3。已建冰湖电站尾水高程3982.50 m,集中落差101.5 m,电站装机容量1600 kW(2×800kW)。冰湖水电站增容新增一台单机容量2700 kW电站,采用压力钢管引水方案,顺河右岸通过预留放水管接650m长的压力钢管,把水引到冰湖电站原厂房左侧新建增容电站厂房处发电,尾水高程同已建电站尾水高程3982.5 m,集中落差101.5 m

冰湖二级电站:为无调节引水式开发,坝址距离河口约16.5 km,河床高程3973.64 m,控制流域面积141.4 km2,多年平均流量4.66 m3/s。设置最大坝高为18.9 m的重力坝,正常蓄水位3979 m,下游采用明渠与有压钢管组合的引水方案,尾水高程3921.55 m,集中落差57.45 m,装机容量3.2 MW

冰湖三级电站:调整后冰湖三级电站仍然为无调节引水式开发,坝址距河口约15.6 km,河床高程3911.00 m,多年平均流量4.81 m3/s,控制流域面积144.5 km2。设置最大坝高19.7 m的重力坝,正常蓄水位3921.00 m,下游采用引水涵洞与有压隧洞组合的引水方案顺河左岸通过长207m的引水涵洞、7684m的有压隧洞和1183m长的压力钢管,把水引到冰湖四级电站(已建八一二级水电站)拦河坝上游约360m处的左岸山脚设置电站厂房,尾水高程3466.0m,集中落差455m。电站额定流量6.932m3/s,电站额定水头411.0m,装机容量24.8MW4×6.2MW),多年平均发电量14030kW•h,年利用小时数5657 h,电站设计保证出力按90%。水库蓄水面积0.69 hm2,回水长度160 m

冰湖四级电站(已建八一二级电站):为无调节引水式开发,坝址距离河口约7.1 km,河床高程3456.50 m,控制流域面积254.4 km2,多年平均流量8.38 m3/s。正常蓄水位3463.45 m,下游采用明渠与压力钢管组合的引水方案,把水引到坝下游约590 m处的右岸电站厂房处,尾水高程3400.40 m,集中落差63.05 m。电站装机容量4800 kW(3×1600 kW),设计水头60 m,最大引用流量9.76 m3/s

冰湖五级电站(已建):为无调节引水式开发,坝址距离河口约6.3 km,河床高程3397.86 m,控制流域面积256.0 km2,多年平均流量8.43 m3/s。设置高9.7 m的底格栏栅坝,正常蓄水位3399.50 m,下游采用箱涵与有压隧洞组合的引水方案,顺河左岸通过长268 m的箱涵、1607 m的隧洞和1315 m长的压力钢管,把水引到冰湖六级(规划)拦河坝上游约140 m处的左岸电站厂房处,尾水高程3106.50 m,集中落差293 m

冰湖六级电站:为无调节引水式开发,坝址距离河口约3.2 km,河床高程3140.00 m,控制流域面积300.8 km2,多年平均流量9.91 m3/s。设置高16.4 m的重力坝,正常蓄水位3145.00 m,下游直接采用压力钢管的引水方案,顺河右岸通过长690 m长的压力钢管,把水引到冰湖七级(已建八一一级电站)拦河坝上游约60 m处的右岸山脚设置电站厂房,尾水高程3106.00 m,集中落差39 m

冰湖七级电站(已建八一一级电站,含其尾水电站):为无调节引水式开发,坝址距离河口约2.4 km,河床高程3097.20 m,控制流域面积305.1 km2,多年平均流量10.10 m3/s。正常蓄水位3105.5 m,下游采用明渠与压力钢管组合的引水方案,把水引到坝下游约1.69 km处的右岸电站厂房处,尾水高程3025.71 m,集中落差79.79 m。八一一级电站装机容量3200 kW(2×1600 kW),设计水头44 m,最大引用流量8.82 m3/s。尾水电站前池水位3025.71 m,下游采用明渠引水方案,把水引到八一一级电站厂址下游约360 m处的右岸电站厂房处,尾水高程3010.81 m,集中落差14.9 m。电站装机容量640 kW(2×320 kW),设计水头13.5 m,最大引用流量6.4 m3/s

此次水力发电规划中,冰湖三级作为近期工程,开发任务是发电,为无调节的径流式引水开发电站,其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水库无库区淹没问题,无大的环境影响因素,而且装机容量相对较大,单位电能投资较低,效益较好,同时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开发业主已确定,且投资意向明确。根据《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八及曲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从八及曲流域的保护定位出发,规划调整建议暂不开发冰湖二级、六级电站,后期须加强论证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近期仅开发冰湖三级电站。冰湖三级电站的建设可一定程度上解决林芝市的冬季缺电问题,拉动地方建材、建筑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

4)水土保持

八及曲流域区位于藏东南温暖半干旱高原宽谷冻融侵蚀、水蚀区,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伴有冻融侵蚀,属于西藏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 t/km2∙a加大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力度,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相对轻微,现状植被覆盖较好,是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但也存在水土流失风险,人为扰动和破坏植被等地表覆盖物后,将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根据规划任务和目标,并结合《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和《尼洋河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规划》(2012年)拟定本次水土流失防治规模为:实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0.6 km2,均为近期防治。

其中:预防保护面积2.7 km2,采取保护管理、封育措施、水土保持宣传等措施对八及曲上游河段生态维护区和八及曲下游河段生态维护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和高覆盖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及电站上游水源涵养区域进行预防保护。

综合治理面积7.9 km2,采取边坡治理、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工程措施与营造水土保持林、路堤渠防护林以及对人工过密油松林进行疏伐抚育等林草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流域内的水力侵蚀带、疏林地和采伐迹地、中低覆盖度草地、边坡治理、电站附近的工程创面恢复等进行综合治理。

5)水资源保护规划

将八及曲划分八及曲上游保留区和八及曲下游开发利用。八及曲上游保留区:源头至措木及日湖湖口,长13.3 km,水质保护目标为类。八及曲下游开发利用区:措木及日湖湖口至尼洋河入口,长17 km;八及曲八一饮用、工业水区;水质保护目标均为类。通过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来护地表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管理,限制排污总量,到2025年和2035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COD入河总量控制在不大于1895.26 t/a,氨氮入河总量控制在不大于213.07 t/a。同时,加大地表水监测站网建设,加强重点水功能区断面、重要河口的水质监测,建成八及曲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库。规划设3个水质监测站点,其中原有站点2个,新增站点1个,布设于位于五级电站厂址下游的唐地村和陆军第九五六医院的取水口。

6)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根据水力发电规划与流域水生态系统现状,枯水期采用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最小水量一般不应小于河道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作为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生态流量。丰水期采取多年平均流量的30%作为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生态流量。

生态流量泄放可采取在早期已建的冰湖电站、八一二级电站、八一一级电站上设置生态机组、生态基荷、泄水闸孔以及安装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设备等措施。开展八及曲流域干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改造和监控设备安装工作,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维持河道生态需水量。为更好的调节生态流量与防洪防汛的作用,建议主汛期从冰湖水库闸门顶部下调1米汛限水位。

严格保护脱水河段两岸的天然林和灌草丛,实施封育保护,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河流及其岸线的保护,综合采取护岸林保护和植被恢复、河流廊道恢复、河流生境修复,水环境保护等多种措施修复河流湿地;禁止河道内采石挖沙、倾倒垃圾,保护沿岸植被。通过严格管理,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行为,促进八及曲流域人水和谐、绿色发展。

三、规划区域生态环境现状

八及曲流域工业基础较薄弱、门类很少,基本无大型工业分布,以农牧业为主。八及曲流域除林芝市第一水厂和措木及日冰湖每季度监测外,无其他各级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目前除河口段外基本均为无人区,除部分旅游人口外,基本无其他人类活动,流域植被茂盛、水量丰富,水体环境容量较大,自净能力强,水体较清澈,水质状况整体良好。

根据林芝地区八一镇第一自来水厂水源地地表水监测点和冰湖水质监测点(取水口备用水源地,并未实际取水)的水质数据,将结果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应指标项目限值进行对比,指标均满足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八及曲干流不同季度的水质均达良好。

规划范围内的噪声源以河流水流背景的噪声和少量车辆通行产生的临时交通噪声为主。规划河段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规划范围内无工业大气污染源;流域内地广人稀,居民居住分散,生活燃料以柴薪为主,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较小,流域内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八及曲流域内无自然保护区的分布,主要涉及比日神山国家森林公园其,其核心景区为原始森林观光区,位于森林公园的中部,措木及日湖的闸坝下方区域,面积650.75公顷。八及曲流域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约26种。八及曲流域内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3种,其中兽类1种,鸟类2种,包括林麝、金雕和胡兀鹫;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23种,包括猕猴、豺、黑熊、石貂、水獭、大灵猫、金猫、鬣羚、斑羚、岩羊、鸢、鹗、高山兀鹫、雀鹰、苍鹰、大鵟、红隼、燕隼、血雉、哈曼马鸡、藏雪鸡、绯胸鹦鹉和灰林鸮。

八及曲流域水域有鱼类8种,隶属127属。其中土著鱼类有4种,分别为异齿裂腹鱼、拉萨裸裂尻鱼、西藏高原鳅、细尾高原鳅,外来种有4种,分别为鲫鱼、麦穗鱼、泥鳅和大鳞副泥鳅,调查水域无典型洄游鱼类。在八及曲流域水域分布的4种土著鱼类中,无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淡水鱼类;其中雅鲁藏布江流域特有鱼类2种:异齿裂腹鱼和拉萨裸裂尻鱼。

产卵场及栖息场所:适合裂腹鱼类产卵繁殖的环境主要分布在八及曲河口段。高原鳅鱼类,产卵场分布较为零散,没有集中而稳定的产卵场。越冬场较为集中的区段有:措木及日湖区、八一二级和八一电站库区,以及八及曲河口汇入尼洋河干流河段。索饵场较为集中的区段有:八及曲流域鱼类索饵较分散,主要分布在八一二级电站库尾以上河段及其厂址附近河段(即冰湖五级电站库区),以及八一电站闸下河段。

四、规划的环境影响

1、主要有利影响

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带来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土保持规划,保障防洪安全,提高治涝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通过供水、灌溉规划,可保障流域饮水安全,满足供水要求,提高灌区经济、环境效益。

3)通过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可保障水体水质和生态环境用水,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水量和水质要求;可缓解治理开发对生物生境,生物多样性和完整性的影响。

4)通过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可建立起高效的跨部门和跨地区协调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环境信息的联合监测和采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2、主要不利影响

1)实施过程中的不利环境影响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规划项目建设期间,施工粉尘、废气、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噪声对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涉水施工造成水质污染,对鱼类造成惊扰;工程占地、地表开挖、弃渣等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可能对比日神山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2)实施后的不利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对八及曲干流水文情势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水力发电规划中电站的修建。水电开发规划的实施将形成一定的减水河段,对河道水文情势有一定的影响,但河道不会断流(支沟补水),通过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可减缓对水文情势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八及曲干流部分河段水文情势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水质,对八及曲干流污染物迁移扩散的水动力条件产生显著影响,目前由于八及曲干流水功能区划水质良好,主要为类,同时水功能区主要为上游保留区和下游开发利用区,由于上游基本为无人区,因此水质维持现状。经预测,规划水平年2025年和2035年八及曲下游开发利用区的COD、氨氮均达到类水质标准,满足相应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规划实施后的后续开发建设活动,如规划工程建设期间,将排放一定数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能影响局部水域水质;生活旅游活动可能会有部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入河,影响水环境。

五、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建议不开发建设二级、六级电站

八及曲流域规划涉及西藏比日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这一环境敏感目标。根据《西藏比日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中“关于其他规划的内容,为了保护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水电开发规划未建的二级、六级电站今后不再建设。”同时,水电规划中的冰湖一级电站(已建冰湖电站)坝址与冰湖三级电站坝址相距1.4 km,冰湖五级电站坝址与冰湖七级电站(已建八一一级电站)坝址相距1.9 km,距离较近。因此建议规划不开发建设二级和六级电站。

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预防性措施: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水土保持措施。引水灌溉时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采用比较成熟又简单易行的节水灌溉技术,防止大水漫灌。

2)最小化措施:尽量减轻对规划河段两岸的植被破坏。保证下泄生态流量等措施,尽量避免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对规划近期实施开发的三级电站梯级提出具体的措施意见:

控制入河点源和面源污染,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开展水质长期监测,保障水功能目标;

根据用水需求,实施水资源调配,满足水资源综合利用要求;

结合生态用水要求,实施生态调度;

考虑调峰运行中的不稳定流,应开展预警及应急对策;

针对实施过程的废污水,应尽量优化工艺,节约用水,禁止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废污水应采取措施处理后回用。

2、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破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注意保存表土,及时实施植被恢复;占用生态公益林、基本草原应当履行法定手续,按要求采取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控制施工噪声,减缓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加强用水管理,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生态用水。

2)严格管理水资源的调配,杜绝生产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现象发生。

4、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

1)规划的供水工程、防洪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尽量减少对比日神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扰动。

2)在规划实施阶段,涉及森林公园的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开展专题影响评价工作,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复。

3)规划实施过程中,对位于森林公园的工程,施工期间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尽量减少地表扰动。

4)工程建设施工期、运行期都应对陆生动物资源的影响进行监测或调查。重点调查动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特征以及出现频率。通过调查或监测,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在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

5、大气和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取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路面清扫、对粉粒状建筑材料实行密闭运输并对其堆场进行苫盖、车辆限速、限制鸣笛、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以控制粉尘和噪声污染。

规划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对汽车尾气等大气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继续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减缓交通噪声的影响。

6、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人群健康保护:加强对规划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改善区域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防止因人群流动量增大而引发传染病大面积流行。

2)文物古迹保护:流域内规划实施区域未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如果在各规划实施阶段发现有文物古迹,应及时上报,立即停止施工并对现场加以保护,以减少文物古迹的淹没损失和施工破坏。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八及曲流域综合规划》以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流域基本水情和需求,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把保障改善民生和凝聚人心作为流域水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生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原则、目标、布局、工程方案中贯彻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总体上符合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充分吸收流域内已取得的规划、协调成果的合理成份,具有很好的规划协调性和一致性。

规划的实施将对已建和未建电站进行进一步规划,并通过有序开发来增加能源供应,满足流域用电需求,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促进林芝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并将完善民生水利基础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与保障能力。

水资源利用规划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合理论证开发方案,有助于贯彻水法、环保法的规定,提高流域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和水土流失现状。同时,流域管理体系的完善,对统筹兼顾各行业用水需求、推动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规划编制期间,规划与环评之间的优化调整互动使本规划内容、目标和布局均具有一定的协调性和可达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总体上具有可行性。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为:征求公众对本规划方案拟定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公众范围:受拟议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主要事项:规划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对拟议规划的态度等。

九、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关于拟议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十、规划编制单位及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林芝市水利局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248

邮编:860099

联系人:胡少林

联系电话:13398045789

环评单位:四川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

邮编:610065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84462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