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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水利局机构职能

  • 林芝市水利局
    • 2019年01月21日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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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地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岸规定指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地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地区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发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水利行政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设,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解决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导防止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开,负责地区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级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地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约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林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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