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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复核报告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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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复核报告

一、部门机构概况

(一)部门职能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林芝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藏机编办发20215),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

(三)人员编制构成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末在职19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名;“三定方案”中核定行政专项编制人员20名(藏机编发20215)。

二、自评复核工作简述

(一)复核目的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复核主要从履职效能、管理效率、自评质量三个方面综合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衡量部门履职情况和效率效果,重点检查整体效能、专项效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开、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成本情况;项目支出自评复核围绕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自评四个维度,重点检查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管理规范性、实现管理有效性、产出完成度及效益达成情况,同时核查自评材料及时性、佐证完整性,旨在通过复核发现问题,优化管理,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与绩效目标达成度。

(二)复核范围

根据《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林财绩20252)、《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林财绩20253)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绩效自评复核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林财绩20259),此次列入自评复核范围的分别是:2024年度实际部门本级整体支出、50万元及以上实际部门预算项目。

(三)自评复核基准日

实际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复核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50万元及以上实际部门预算项目自评复核的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

三、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一)整体收支情况

部门年初预算1245.36万元,预算调整18.15万元,调整后预算1263.51万元,支出金额1098.37万元,支出率86.93%。

(二)项目收支情况

本次对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1个项目开展自评复核,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1 2024年项目预算资金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下达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预算执行率

中央转移支付经费

301.18

235.76

78.28%

四、绩效自评复核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复核情况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执行率86.93%,部门整体支出执行率未达到序时进度。且单位需加强自评工作质量,确保各项指标均有完成的佐证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自评材料,存在自评材料不齐全的现象,项目未能按照要求设置指标,根据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自评得分83.5分,经过复核,绩效自评复核分数为87.09分,自评复核等级为(具体复核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自评复核情况

综合来看,该项目在2024年末完成预期值,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但需加强自评工作质量,确保材料及时准确提交,规范自评过程,严格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评分;自评材料质量有待提升,未能提供指标缺少佐证材料,无法与指标形成对应匹配关系(项目符合得分情况详见附件),项目支出自评复核结果如下:

     2 2024年项目自评复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单位自评分数

自评等级

复核分数

自评复核等级

中央转移支付经费

88.86

79.68

五、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复核存在的问题

1.自评工作质量方面

自评材料质量有待提升,个别指标缺少佐证材料,无法与指标形成对应匹配关系;例如:绩效公开等佐证资料,无法与指标形成对应匹配关系。

2.管理效率方面:

1)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尚未建立专门的内部绩效管理制度,使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明确的流程规范和职责划分,各部门在绩效管理中的权责不清,难以形成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

2)信息公开不规范。绩效自评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公开,不符合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不利于接受社会监督也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项目支出自评复核存在的问题

1.项目自评质量方面:

项目效益指标缺乏佐证材料,难以准确评价指标完成度,降低了绩效评价的准确性;自评过程流于形式,自评评分中年度预期值与年初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指标不一致。

3.项目绩效方面:

成本指标未按照应反映出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资金成本进行设置,不符合成本指标设置要求。

4.资金管理方面:

实际下达资金301.18万元,实际支出金额235.76万元,资金支出率为78.08%,执行率较低。

六、改进措施

(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的改进措施

1.自评工作质量方面:

严格按照自评工作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根据评分标准对每个指标进行合理赋分,并对各指标的得分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确保每个指标都有充分的、有效的材料支撑。

2.管理效率方面:

1)加快内部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明确绩效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操作规范,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按公开目录逐项核对材料完整性,补充缺失的决算细节及采购信息,在规定平台及时公开绩效自评资料,留存公开截图备查。

(二)项目支出自评的改进措施

1.自评工作质量方面:

1)加强对相关报送要求的学习与落实,提前规划工作进度,设置提醒机制,确保按时报送自评材料。

2)建议按照指标分类同步收集合同、验收报告、数据统计等材料,定期核查补充,确保材料与指标精准匹配、完整可查。

2.绩效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要求设置绩效指标,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原则,参考预算规模及年度计划,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可量化的产出与效益指标,确保目标与指标精准匹配,且按项目编报要求填制指标。

3.资助金管理方面:

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在编制预算时更加精准预估项目资金需求。建立资金支出监控机制,实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避免超支或支出率偏低,对于未按计划支出的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附件: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复核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