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 年 9 月 08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一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对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派出法庭3个,包括:巴河法庭,错高法庭,加兴法庭。
第二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2252.25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入增加了842.3万元,增加了59.74%,主要原因为本年有法院备勤房基建项目,金额较大;诉讼费退费项目金额提高;新增司法救助金项目;填报援藏项目。支出共计2252.25元,与2023年相比,支出增加了842.3万元,增加了59.74%,主要原因为本年有法院备勤房基建项目,金额较大;诉讼费退费项目金额提高;新增司法救助金项目;填报援藏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收入共计225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2.25万元,占总收入的96.45%;其他收入80万元,占总收入的3.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支出共计2252.25万元,与2023年相比,支出增加了842.3万元,增加了59.74%,主要原因为本年有法院备勤房基建项目,金额较大;诉讼费退费项目金额提高;新增司法救助金项目;新增司法救助金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264.95万元,占总支出的56.16%;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4.14万元,占总支出的49.91%;商品和服务支出126.68万元,占总支出的5.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3万元,占总支出的0.63%。项目支出987.3万元,占总支出的43.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72.25万元,比上一年增加762.3万元,增加了54.07%,主要原因为本年有法院备勤房基建项目,金额较大;诉讼费退费项目金额提高;新增司法救助金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72.25万元,比上一年增加762.3万元,增加了54.07%,主要原因为本年有法院备勤房基建项目,金额较大;诉讼费退费项目金额提高;新增司法救助金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184.95万元,占总支出的54.55%,其中人员经费1138.27万元,占总支出的52.4%,公用经费46.68万元,占总支出的2.15%;项目支出987.3万元,占总支出的45.45%,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531.48万元,占总支出的24.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7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99.4万元,占87.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4万元,占4.46%;卫生健康支出62.84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113.07万元,占5.2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年初预算为219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备勤房基建项目未竣工,项目资金尾款未拨付;下半年退休3名人员,预算较多。
(1)行政运行(项)支出917.79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989.63万元,减少7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4%。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0.64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70.28万元,增加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1%。
(3)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910.97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136.91万元,减少22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1.73万元,支出决算为9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9.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退休3名人员,预算较多。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96.26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20.88万元,减少2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3%。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09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0.09万元,基本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59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0.76万元,减少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3%。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退休3名人员,预算较多。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5.77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58.17万元,减少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8%。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1.49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1.79万元,减少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5.58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5.76万元,减少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8%。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0.6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4.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为工资性支出,年初预算金额在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9.02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90.66万元,减少1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6%。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4.05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32.86万元,与2024年全年预算数相比持平,与上一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7.27万元,增加了110.78%,主要原因为案件量增多,外出办案次数增加,尤其偏远地区出差次数提升较多;上年年底车辆维修金额较大,从今年经费中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2024年无公务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与2024年全年预算数相比持平,与上一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46万元,增加了78.7%;2024年共接待9次,共接待78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8%,与2024年全年预算数相比持平,与上一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6.81万元,增加了112.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1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公务用车购置0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4.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32.86 |
32.86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05 |
1.05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1.81 |
31.81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费 |
31.81 |
31.81 |
占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4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255.5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8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70.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为1138.28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46.2万元、津贴及奖金607.54万元、伙食补助费23.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4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0.96万元、住房公积金79.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86万元、生活补助6.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8万元;二是公用经费为46.68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1.0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6.25万元、邮电费7.89万元、差旅费1.24万元、维修(护)费2.27万、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劳务费7.43万元、工会经费15.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1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70.64万元,包括供暖费8.66万元、党建经费11.89万元、诉讼费退费49.91万元、司法警察加班补助0.18万元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无政府采购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院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提升司法保障效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64.57分,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中(详见附件)。我院已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及50万以上项目进行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86.07分,绩效自评复核为56.11分,报告提出自评材料质量有待提升,未提供指标缺少佐证材料等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将其作为改进管理、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制度细则,提高绩效目标质量,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刚性约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益最大化。
十、债务情况说明。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2024年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4年重大项目为中央基建投资-法院备勤房项目,是指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旨在建设基层人民法院维稳备勤用房,建设规模1873.9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备勤用房26套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786万,投资类别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地为工布江达县新区安居院内。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为2023年项目,2023年10月25日林芝市财政局下发“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拨款预算指标的通知”(林财经指﹝2023﹞104号),2023年11月22日下达资金,资金来源为一般财政公共预算。项目前期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对顺利开展项目推进落实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年底及年初气温低等原因无法达到开工要求,该项目实际在2024年4月开工建设,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支出531.48万元,完成率为67.62%。因项目尚未竣工,无法达到预期目标,项目产出、效益指标无法评价,整体绩效等级为“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其他法院支出,指用于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法院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援藏收入等。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