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5年,市医保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围绕基金监管、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等核心职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确保制发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方向。
2.动态清理规范文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现行有效的医保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文件,维护法治统一。
(二)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大基金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自查自纠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2025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0家次,追回及拒付医保基金3172万元,持续释放医保基金监管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局共16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畅通争议化解渠道。 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明确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程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5年,共受理并办结信访、投诉举报3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依法妥善处理。注重源头治理,通过复议案件复盘分析,梳理基金监管执法中的共性问题,推动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流程,从根源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2.探索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执法,建立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收费、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实现“联合查、精准打”,形成监管合力。
(四)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医保政策、执法信息、基金运行等情况,通过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畅通群众查询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2.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基金收支、药品耗材招采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五)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法2场次,40余人次,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等活动,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宣传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当前,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日益隐蔽化、专业化的趋势,部分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和案件查办水平仍需加强。原因在于专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深度有待提高。
2.普法宣传的精准性有待增强。面向不同群体(如医疗机构、药店、参保群众)的普法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细化,宣传效果有待提升。原因在于对受众需求的分析把握不够精准。
3.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的能力需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基金智能监控、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应用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原因在于相关技术投入和人才储备存在短板。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法治建设与医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听取汇报,解决实际问题。
2.带头尊法学法。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带头学习法治思想和重要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3.督促落实责任。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汇报,将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4.保障依法决策。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于法有据。支持法制审核机构独立行使职权,未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活动。
四、下一步计划
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深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提升基金监管合力。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智慧监管能力。
2.优化纠纷化解。完善医保领域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复议应诉能力。优化经办服务,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3.强化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提升普法实效,引导社会各方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4.夯实法治基础。持续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全员法治素养。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