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西藏自治区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朗县法院”)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朗县法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朗县法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函证、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程序提起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组织架构
(1)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朗县法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内设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
(2)人员构成
朗县法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23人,“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6名。
1.年度总体工作
2023年,朗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锚定“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紧扣市委“11364”发展思路和“两地五区”总体目标、县委“1343”工作思路以及上级法院工作思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为促进朗县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先行贡献了法院力量。
2.重点工作任务
(1)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2)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有效化解了一大批诉讼纠纷,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出发点,以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不断强化司法服务执行力。
(3)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两个“一站式”建设要求,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实现当事人一站式业务办理,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优化诉源治理举措,修订完善《速裁团队建设规范》,及时调整充实速裁团队力量,实现了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异地诉讼难题,大力推动跨域诉讼服务和线上诉讼服务;针对农忙时节、群众交通不便、当事人年老体弱等情况,及时选派双语法官深入田间地头、高山牧场、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开庭、调解。
(4)提升审判执行整体效能。持续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财务统管改革;坚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庭审直播、执行信息、裁判文书、跨域立案、远程开庭等平台建设,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深度应用。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批复数9,198,020.00元,调整调剂数4,870,769.53元,全年预算数14,068,789.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068,789.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0.00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51,787.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351,787.77元,其中:基本支出8,139,706.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8,636.69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部分调整至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212,080.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4,476.88元,主要原因为资金上划市级,2022年项目结转资金不在零余额账户,预算不体现。
2.决算情况
朗县法院2023年决算数为10,351,787.77元,剔除结转数执行率73.58%。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表1:2023年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
决算数 |
剔除结转数执行率 |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
一、基本支出 |
8,618,020.00 |
-478,313.09 |
8,139,706.91 |
8,139,706.91 |
100% |
(一)人员经费 |
8,290,106.00 |
-468,032.64 |
7,822,073.36 |
7,822,073.36 |
100% |
(二)公用经费 |
327,914.00 |
-10280.45 |
317,633.55 |
317,633.55 |
100% |
二、项目支出 |
580,000.00 |
5,349,082.62 |
5,929,082.62 |
2,212,080.86 |
37.31% |
合计 |
9,198,020.00 |
4,870,769.53 |
14,068,789.53 |
10,351,787.77 |
73.58% |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朗县人民法院,预算资金14,068,789.53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任务量。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检察院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 分(含)以上的为“优”,75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异议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7 |
46.67% |
过程 |
49 |
27 |
55.10% |
产出 |
16 |
15.78 |
98.63% |
效果 |
20 |
17 |
85% |
绩效评价得分:66.78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7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投入 |
15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
1 |
0.5 |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
1 |
1 |
|||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
1 |
0.5 |
|||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
1 |
0 |
|||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
2 |
1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1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0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合计 |
15 |
7 |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朗县法院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设置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本次评价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部门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细化为可量化评估的指标;不具备可衡量性。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工作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根据朗县法院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朗县法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23人,“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6名。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8.46%。本项满分3分,扣2分,得1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朗县法院本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05,000.00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72,793.00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4.24%。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朗县法院2023年共涉及6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00万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中央转移支付实际支出2,047,198.24元,项目总支出为2,212,080.86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2.55%。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27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过程 |
49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11 |
0 |
预算调整率 |
2 |
0 |
|||
结转结余率 |
6 |
5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1 |
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1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3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1.5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2.5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
合计 |
49 |
27 |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朗县法院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14,068,789.53元,预算执行数为10,351,787.77元。预算完成率为73.58%。本项满分11分,扣2.91分,得8.09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初预算数9,198,020.00元,当年调整预算指标1,153,767.77元,预算调整率为125.44%。朗县法院全年新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704,200.00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00.00元。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3)结转结余率
朗县法院2023年结余1,243,060.47元,项目结转3,717,001.76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657,001.76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00.00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资金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朗县法院2023年结余1,243,060.47元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结转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号)朗县法院2023年结转3,717,001.76元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2023年实际结转3,717,001.76元,结转结余率为20%。本项满分6分,扣1分,得5分。
(4)转结余变动率
朗县法院2023年结转结余资金3,717,001.76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元。本项满分1分,扣2分,得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朗县法院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317,633.55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317,633.55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朗县法院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105,000.00元,预算安排数105,000.00元,“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朗县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关于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060,000.00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朗县法院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朗县法院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在预算管理方面,未制定相关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制订《巴宜区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制订《朗县人民法院资产管理制度》《朗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以保证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满分3分,扣1分,得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考察,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支付都履行了相关的流程 审批程序;项目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以国库直拨 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朗县法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01月12日,于2023年01月31日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朗县法院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朗县法院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上级制度规定,制定了《朗县人民法院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能够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可循。在资产全过程管理方面,部门资产购置履行了审批程序, 并及时进行了资产账务登记工作;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登记不完整,资产型号、使用日期、使用部门、管理部门等信息填制不完整;固定资产卡片账资产使用状态不准确,卡片中13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经实地检查,该部分资产均处于使用状态;在日常使用监管中,朗县法院履行了定期盘职责。本项满分3分,扣1.5分,得1.5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检查朗县法院资产管理情况,发现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账面上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共4,902.54平方米,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资产账实不符:检查朗县法院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608.13平方米),发现该无形资产,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资产根据朗县法院会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朗县法院存在资产配置超标准的情况;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本项满分5分,扣2.5分,得2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至目前,朗县法院会共有986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3,137,901.00元;13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原值合计81,400.00元。资产均处于使用状态,资产利用率为99.65%。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5.78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
16 |
职责履行 |
推进政治方向引领工程,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
4 |
4 |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
4 |
3.78 |
|||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审判质效 |
4 |
4 |
|||
维护保障民生权益 |
4 |
4 |
|||
合计 |
16 |
15.78 |
(1)推进政治方向引领工程,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朗县法院组织召开理论学习96场次,开展专题研讨46人次,检视单位问题1项,党组班子成员检视问题6项,梳理现有规章制度28项,制定《朗县人民法院“废改立”工作清单》。
全年党支部召开集体学习会议48次,组织生活会1次,党员大会4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交流研讨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场次,发展预备党员2人,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5场次,选派干警参加区内外培训37人次。
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多元解纷新模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理诉前调解59件,调解成功59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100%,其中即时履行15件,即时履行率25.4%,司法确认25件。充分发挥“两庭”作用,将巡回立案、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延伸到群众身边,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办案65件次,派出法庭受理案件59件,已结案件58件,结案率达98.3%,调撤率8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场次,切实精准对接群众司法需求,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法庭+巡回审判点+司法所”模式,两个派出法庭和登木乡巡回审判点,以点带面有效激活基层解纷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本项满分4分,得4分。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朗县法院2023年依法履行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323件(旧存15件),审、执结305件,未结16件,综合结案率94.42%。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0件,已结7件,结案率70%,判处罪犯9人;受理民商事案件178件,审结173件,审结率97.1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调撤率达77.03%;受理执行案件133件,执结125件,执结率93.98%,执行到位金额367.6788万元,执行到位率15.51 本项满分4分,扣0.22分,得3.78分。
(3)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审判质效
朗县法院2023年不断细化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压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责任,做到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认真抓实常态化执法司法案件“回头看”和案件质量自查、评查工作,全年以来对已结的142件案件进行自查与交叉评查,同时配合检察院对2022年民事以及2015年以来的执行案件共计642件开展“回头看”,倒逼法官提升办案质量。
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聚焦“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工作目标,深入推动智慧法院4.0版系统建设。全年网上立案27件,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5件,网上阅卷12件,使用邮政集约送达200余件次,电子送达案件300余件次,运用互联网开庭审理31件,充分应用网上委托鉴定平台,委托鉴定案件2件,“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得分位居全区前列。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维护保障民生权益
朗县法院2023年选派法官3次深入辖区219国道沿线周边工地,对拖欠民工工资、欠付工程款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保障219国道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雅江下游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1件3人,前期审理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今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履行林长、河长制,对洋东那曲河流段、拉丁雪村片区开展巡河巡林8次。
与朗县人民检察院、朗县边境管理大队、金东乡边境派出所党支部就“党建引领·固边兴边”等共建事项签订协议,加强边境村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边境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爱国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和指导,深入边境村、虫草采挖点开展普法宣讲14场次,入户排查矛盾纠纷10次,审理案件5件,为边境群众提供了上门司法服务,切实铸牢边境村居群众爱党爱国意识和法律意识。本项满分4分,得4分。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17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效果 |
20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 |
5 |
5 |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
5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5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4 |
|||
合计 |
20 |
17 |
(1)社会效益
朗县法院在常态化普法宣传工作中加大按需专项普法力度,深入全县52个行政村,收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多元需求,并根据群众意见,深入村居、学校、机关、军营、企业以“菜单化”模式开展普法宣传6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精准对接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需求,选派法官深入乡村、工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宣传30余场次。一把手深入仲达镇开展走访联系村万元户及结对帮扶户4次,宣讲党的富民惠民政策5场次。党员干警开展结对认亲戚活动2次,共向14户亲戚35人送去了大米、食用油、毛毯、慰问金等共计14000元。选派2名干警分别担任仲达镇拉丁雪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协助村支部开展党的政策理论学习37场次,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17场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8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38次,矛盾纠纷排查56次,有效化解矛盾1起,为民办实事10件,受益群众45人,入户走访5次,慰问困难群众14户,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法院力量。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朗县法院市无独立的部门政府信息网站,主要通过电话(0894-5978907)、公众号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处理,全年办理信访案件1件,由朗县信访局转办,因实质性化解工作未到位,退回市中院办理。本项满分5分,扣2分,得3分。
(3)廉政建设方面
朗县法院2023年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开展廉政专题学习20余场次、警示教育10余场次,上廉政党课2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5次,开展党风廉政主题党日活动2次,向干警家属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30份,与干警家属签订“家属助廉承诺书”15份。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年记录报告相关信息共计110余条。全年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朗县法院2023年的工作得到了受访者的普遍认可,尤其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环境、工作流程、裁判公正性和审判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然而,在信息公开、诉讼服务、司法监督、司法效率、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司法制度、在线办案服务、法官队伍素质、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经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试,相关人员对该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达80%,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酌情扣分。本项满分5分,扣1分,得4分。
朗县法院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根据朗县法院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其制度制定情况,发现部分制度制定不完善,如: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不能保障预算工作有效履行和有序开展。
(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朗县法院会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上级制度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依据《朗县人民法院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日常使用监管中,朗县法院未履行定期盘点的职责;
(2)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登记不完整,资产型号、使用日期、使用部门、管理部门等信息填制不完整。
2.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检查朗县法院资产管理情况,发现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账面上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共4902.54平方米,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3.资产账实不符
检查朗县法院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608.13平方米),发现该无形资产,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
固定资产卡片账资产原值为23,137,901.00元,科目余额表中资产原值为22,792,901.00元。
5.资产卡片中使用状态不准确
固定资产卡片账资产使用状态不准确,卡片中13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经实地检查,该部分资产均处于使用状态;
建议工布江达县法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二)内控制度管理方面
建议朗县法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相对完整、有章可循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三)资产管理方面
建议朗县法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登记、使用、保管、更新报废、盘点和折旧摊销等内容;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备查;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账实相符。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