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工布江达县法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工布江达县法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函证、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程序提起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组织架构
(1)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工布江达县法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内设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
(2)人员构成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31人,“三定方案”(藏机编办发〔2021〕12号)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0名。
1.年度总体工作
2023年,工布江达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区党委“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围绕市委“11364”发展战略和县委“1135”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以忠诚担当、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做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呈现新面貌、取得新进展。
2.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紧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司法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保障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树牢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贯彻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严惩抢劫、盗窃、电信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各类实体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铸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人心防线。强化法治宣传,以真实案例和脱贫攻坚成果作为生动教材,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惠从何来、惠在何处,持续揭批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反动本质,深入揭批所谓“西藏流亡政府”非法性,旗帜鲜明消除十四世达赖集团利用宗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治轨道解决矛盾纠纷夯实“我要稳定”的群众基础。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反动宣传活动、聚集闹事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煽动自焚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非法组织、重点人群和达赖集团派遣渗透活动。
(3)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立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妥善审理涉“放管服”改革行政诉讼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
(4)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强化执行工作措施,推动执行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迈进。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和“发挥执行职能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综合运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措施,切实加大对“五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褒扬诚实守信,惩处失信“老赖”,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5)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不断推动法治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宗教活动场所。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让法治信仰和法治信念更加坚定。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年初预算批复数11,905,760.00元,调整调剂数10,358,468.92元,全年预算数22,264,228.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2,264,228.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0.00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099,494.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099,494.92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8,055.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5,104.14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部分调整至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791,439.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9,928.54元,主要原因为因资金上划市级,2022年项目结转资金不在零余额账户,预算不体现。
2.决算情况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年初预算数11,905,760.00元,预算调整数10,358,468.92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已执行数14,099,494.92元,执行率63.33%。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表1:2023年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
决算数 |
执行率 |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
一、基本支出 |
11,493,160.00 |
-185,104.63 |
11,308,055.37 |
11,308,055.37 |
100% |
(一)人员经费 |
11,143,625.00 |
-179,876.01 |
10,963,748.99 |
10,963,748.99 |
100% |
(二)公用经费 |
349,535.00 |
-5,228.62 |
344,306.38 |
344,306.38 |
100% |
二、项目支出 |
412,600.00 |
10,543,573.55 |
10,956,173.56 |
2,791,439.56 |
25.48% |
合计 |
11,905,760.0000 |
10,358,468.922 |
22,264,228.92 |
14,099,494.92 |
63.33% |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法院,预算资金22,264,228.92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任务量。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检察院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 分(含)以上的为“优”,75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异议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6 |
40% |
过程 |
49 |
24 |
48.98% |
产出 |
16 |
15.19 |
94.94% |
效果 |
20 |
19.38 |
96.90% |
绩效评价得分:64.57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中 |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6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投入 |
15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
1 |
0.5 |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
1 |
1 |
|||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
1 |
0.5 |
|||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
1 |
0 |
|||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
2 |
1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0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0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合计 |
15 |
6 |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工布江达县法院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设置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本次评价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部门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细化为可量化评估的指标;不具备可衡量性。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工作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根据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31人,“三定方案”(藏机编办发〔2021〕12号)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0名。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3.33%。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本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55,850.00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473,400.00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03.75%。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共涉及9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00万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中央转移支付实际支出2,279,866.00元、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7,860,000.00元,实际支出0元,重点项目预算总支出为2,279,866.00元,项目总支出为2,791,439.55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81.67%。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24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过程 |
49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11 |
0 |
预算调整率 |
2 |
0 |
|||
结转结余率 |
6 |
0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1 |
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1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3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1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4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
合计 |
49 |
24 |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22,264,228.92元,预算执行数为14,099,494.92元。支出预算完成率为63.33%。本项满分11分,扣11分,得0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初预算数11,905,760.00元,当年调整预算指标10,358,468.92元,预算调整率为87.00%。预算调整过高主要原因为在年初预算安排中无法准确编制上级补助的收入和支出,执行中随上级专项的下达再追加调整,造成预算调整率过高。工布江达县法院全年新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584,600.00元,中央基建投资7,860,000.00元。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3)结转结余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结余774,215.08元,项目结转8,164,734.00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304,734.00元,中央基建投资结余7,860,000.00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资金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结余774,215.08元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结转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号)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结转8,164,734.00元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2023年实际结转8,164,734.00元,结转结余率为37%。本项满分6分,扣6分,得0分。
(4)转结余变动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结转资金8,164,734.00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元。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344,306.38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349,535.00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8.50%。本项满分2分,扣分1分,得1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155,850.00元,预算安排数155,850.00元,“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分1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关于工布江达县法院备勤用房建设项目”预算金额7,860,000.00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工布江达县法院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支出。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工布江达县法院制度管理较为健全,在预算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方面依据上级制度《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在资产管理方面,依据《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3分,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考察,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支付都履行了相关的流程审批程序;项目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以国库直拨 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01月12日,于2023年01月18日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工布江达县法院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工布江达县法院会未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上级制度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仅依据《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资产全过程管理方面,部门资产购置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资产账务登记工作,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领用手续规范。日常使用监管中,工布江达县法院未履行定期盘点的职责。本项满分3分,扣2分,得1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检查工布江达县法院资产管理情况,发现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账面上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共7,860.45平方米,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已提供三证一书;资产账实不符:检查工布江达县法院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771.9平方米),发现该无形资产,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盘盈一处周转住房(750平方米),该处房产于2003年建造,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盘亏三辆车,经了解该部分资产以前年度已做报废处理,由于报废资料丢失,长期未做账务处理。根据工布江达县法院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工布江达县法院存在资产配置超标准的情况;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本项满分5分,扣1分,得4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工布江达县法院会共有576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5,415,643.01元,资产均处于使用状态,资产利用率为100.00%。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5.19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
16 |
职责履行 |
推进政治方向引领工程,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
4 |
4 |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
4 |
3.19 |
|||
全面营造优质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4 |
4 |
|||
维护保障民生权益 |
4 |
4 |
|||
合计 |
16 |
15.19 |
(1)推进政治方向引领工程,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工布江达县法院吸纳18个基层治理单位、1个特邀调解组织、1名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调处纠纷。各类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化解纠纷2件,调处化解纠纷2件。新收民商事案件 134 件,同比下降 0.072%。2023年万人成讼率为0.0024%;针对土地流转、农民务工、农副产品买卖等纠纷多发现状,因地制宜将巴河法庭打造成“乡村振兴法庭”;针对巴松措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旅游经济类纠纷较多的情况,探索打造“错高旅游法庭”,为城区特色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 13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当地“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形成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合力,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前端,实现法庭“少讼”向“无讼”转变;按照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方案,院党组明确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发挥情况为主要调研内容,深入乡镇、司法局开展调研3场次。本项满分4分,得4分。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依法履行职责,共受理案件271件,审执结216件,结案率 79.70%,其中刑事案件14件,审结14件,结案率100%;民事案件145件,审结122件,结案率84.14%;执行案件170件,执结135件,结案率79.41%。为本项满分4分,扣0.81分,得3.19分。
(3)全面营造优质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成立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司法审判实际制定《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完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为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大力推行多元解纷、分裁调审、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等纠纷化解模式,努力提升司法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在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对法律咨询、立案、材料收转送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窗通办”。依托各类调解组织,诉前调处化解经济类纠纷61件;审结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120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5件,适用率为70.9%;
不断完善执行查控联动机制,加大案涉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力度,大力缩短合同类执行案件执结用时,实现有财产可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的执结率100%,所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 100%。切实解决财产变现难问题,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11万余元的价格将县某公司养鸡设备成功拍卖;
开展“访企问需、服务振兴”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企业代表等参会,并对《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项举措》征求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法院各项工作,为助力企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班子成员深入企业、商户等开展走访调研2次,法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2次。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维护保障民生权益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成功调解13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劳务费 48.82余万元;签发人身保护令1份,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护航成长路”法治宣传、模拟法庭活动3场次,受教育师生500余人次。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实质化,完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立案辅助、自助交费、诉讼风险评估等智能服务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当事人500 余人次,网上审查立案132件,接听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 310余人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95件。本项满分4分,得4分。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19.38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效果 |
20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 |
5 |
5 |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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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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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4.38 |
|||
合计 |
20 |
19.38 |
(1)社会效益
工布江达县法院在常态化普法宣传工作中加大按需专项普法力度,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整理编印本院整理的典型案例制定精准普法“订单”,通过“车载流动科技法庭”下乡巡回办案、驻村工作队等加强以案释法、现场说法工作,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20场次,受教育群众 3000余人次;强化法治宣传,以真实案例和脱贫攻坚成果作为生动教材,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惠从何来、惠在何处,持续揭批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反动本质,深入揭批所谓“西藏流亡政府”非法性,旗帜鲜明消除十四世达赖集团利用宗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治轨道解决矛盾纠纷夯实“我要稳定”的群众基础。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工布江达县法院无独立的部门政府信息网站,主要通过电话、公众号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处理,全年无信访案件。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廉政建设方面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大力宣传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实“三同步”原则,发布各类信息 223条,为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在县廉政教育基地、县文史馆参观学习3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远吹冲锋号》《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全年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的工作得到了受访者的普遍认可,尤其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环境、工作流程、裁判公正性和审判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然而,在信息公开、诉讼服务、司法监督、司法效率、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司法制度、在线办案服务、法官队伍素质、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经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试,相关人员对该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达87.50%,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酌情扣分。本项满分5分,扣0.62分,得4.38分。
工布江达县法院截至2023年末实有人数31人,“三定方案”和相关文件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0名。
(二)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工布江达县法院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工布江达县法院会未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上级制度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仅依据《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日常使用监管中,工布江达县法院未履行定期盘点的职责。
2.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检查工布江达县法院资产管理情况,发现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账面上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共7,860.45平方米,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仅提供三证一书。
3.资产账实不符
(1)检查工布江达县法院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771.90平方米),发现该无形资产,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
(2)盘盈一处周转住房(750.00平方米),该处房产于2003年建造,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盘亏三辆车,经了解该部分资产以前年度已做报废处理,由于报废资料丢失,长期未做账务处理。
(一)严格控制编制人数
严格实行编内进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申报用人计划,严格控制超编进人,实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建议工布江达县法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建议工布江达县法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登记、使用、保管、更新报废、盘点和折旧摊销等内容;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备查;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