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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苏笑迎    来源: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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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自治区建筑行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林芝市实际,研究制定林芝市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培育发展林芝市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规范、全国统一定额、自治区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定额。

4.协助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林芝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5.制定林芝市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指导监督有关设计、设施的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管理林芝市的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规划建筑市场;负责林芝市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房屋施工安全。

6.管理林芝市城镇规划、勘察及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各县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7.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指导全林芝市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发展建设。

9.参与制定林芝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指导管理建筑技术引进工作。

10.参与制定林芝市建筑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在施工现场的准入管理,参与对建材市场和建筑构配件加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11.承担推进林芝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和建设任务,执行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及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芝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林芝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拟订林芝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林芝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地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13.组织实施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并承办林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11科室,其中行政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城乡规划与管理科、城乡建设与管理科、建筑业监督管理科和住房保障科;参公事业科室4个,包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局、公有住房管理局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科室1个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087.26万元,比2017年收入2241.66万元减少154.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6.89%。2018年总支出为2064.36万元,比2017年支出2241.66万元,减少177.3万元,下降7.91%。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安排减少。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总收入2087.26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全年总支出2064.36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24.4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64.16%;项目支出为739.8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35.8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4.36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1.14万元,占7.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6.87万元,占3.72%;城乡社区支出(类)1731.77万元,占83.89%;住房保障支出(类)104.58万元,占5.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87.26万元,支出决算为206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0%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44.3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事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9.75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7.12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91.88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4.34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决算为8.26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6.98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92.99万元。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管(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27.31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5.17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9.41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05万元,执行数为30.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繁重,出差、下乡用车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资金较少,不能满足正常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专项业务经费弥补了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今后,我局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坚决做到不超预算。

2018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28万元,比去年97.88万元减少67.6万元,降低69.06%。其中:⠼/span>

(一)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和费用。2017年,我局有1人赴新加坡参加“新型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培训班”, 经费为3.2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为29.1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6.37%。2018年我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决算均为0),2017年我局新购一辆公务用车,经费为63万元;2018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9.18万元较2017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维护费30万元)有所下降。2018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林芝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外,主动作为、全力推进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和维修各环节工作。

(三)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支出为1.1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63%,2018年度接待支出较2017年度接待支出(2017年接待支出为1.63万元)减少0.53万元,降低32.52%。减少的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的细则和区党委实施办法,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人数,厉行节约,致使“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减少。

我局公有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6次、人数180余人。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3.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专用材料费、培训费、劳务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车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林芝市住建局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下一步为绩效评价工作做准备。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8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债务。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8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重大、重点项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8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援藏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三公”经费: 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2: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