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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总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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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市委一届二次、三次全委会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年度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取得新进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林芝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财政预算单位。我单位编制人数85人,2017年实有在职人数78人。

二、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三、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反映的是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财政资金收支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2017年,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88.2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88.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88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69万元。

一、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788.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190.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98.7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三)事业运行2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包括:党建工作经费18.2万元,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费51.6万元,装备经费199.2万元。

(四)购房补贴29.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23.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维修(护)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视察、代表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我单位2016年以来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三公”经费有所减少,故2017年预算相应下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2.78万元,其中:维修(护)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我单位2016年以来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三公”经费有所减少,故2017年预算相应下调。公务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总计安排3个项目支出共计269万元,其中:安排党建工作经费18.2万元;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费51.6万元,装备经费199.2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