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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市级河(湖)长职责及联系单位对口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市级河(湖)长职责及联系单位

对口服务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市级河(湖)长职责,提升河(湖)长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强化联系单位对口服务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林芝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市级河(湖)长及联系服务单位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第三条 联系服务单位与市级河(湖)长的相对关系为服务与被服务、委托与受委托、履行与代履行关系。

第四条 市级河(湖)长职责

(一)相应河湖管理与保护第一责任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二)负责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湖)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

(三)实施相应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

(四)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五)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六)对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导、考核评估强化激励问责统筹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第五条 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职责

(一)负责协助河(湖)长了解掌握相应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二)协助河(湖)长组织实施相应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三)协助河(湖)长组织实施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察检查和指导调研;

(四)受河(湖)长委托开展河湖巡查、信息报送及督导检查工作;

(五)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六)协助河(湖)长对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七)完成市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要主动向联系服务河(湖)长汇报,指定具体联系人,约定详细服务事项,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第六条 市级河(湖)长联系人职责

(一)负责接收市河长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联系服务单位,传达市级河(湖)长相关工作要求;

(三)协助河(湖)长了解相应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四)协助河(湖)长实施相应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五)协助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信息报送及督导检查工作;

(六)负责收集并向河(湖)长汇报联系服务单位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七)负责督导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八)完成市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也可由市级河(湖)长组织联系服务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分级编制、分级负责,分类编制、部门负责,分步编制、分步实施,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围绕河湖管理保护六大任务编制。

第八条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市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第九条 市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需将年度工作清单(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部上图,成四张工作清单图,随“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一起经市级总河(湖)长或市级河(湖)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河湖管理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会商协调对跨县(区)、跨部门的事项由相关县(区)、市直部门先行会商协调经会商仍不能解决的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抄送相应的市级河长联系服务单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再次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市级河(湖)长协调

第十一条 河湖管理保护问题会商协调遵从“下游主动协调上游左岸主动协调右岸问题发生地和牵头部门(单位)主动协调”的原则

第十二条 市级河(湖)长可直接确定并协调解决(或委托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协调解决)所涉河湖管理保护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 开展考核评估问责可执行《林芝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也可由市级河(湖)长牵头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和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相应河湖的县(区)级河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得力、考核不合格等需要问责的县(区)级河(湖)长由市级河(湖)长提出问责建议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施行,林芝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名单


附表:

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名单

市级河(湖)长

联系服务单位

雅鲁藏布江河长

市国土局

怒江河长

市农牧局

察隅曲河长

市农牧局

帕隆藏布河长

市林业局

尼洋河河长

市水利局

金珠藏布河长

市工信局

昂曲河长

市委组织部

玉曲河河长

市交运局

波堆藏布河长

市科技局

娘曲河长

市委统战部

八及曲河长(措木及日湖长)

市委宣传部

白玛西路河河长

市环保局

南伊曲河长

市财政局

西莫(日)河河长

市住建局

拉月曲河长

市林业局

巴河曲河长(巴松措湖长)

市公安局

易贡藏布河长(易贡湖湖长)

市教体局

康玉曲河长

市环保局

贡日嘎布曲河长

市发改委

朱拉曲河长

市人社局

金东曲河长

市卫计委

丹巴曲河长

市水利局

工字弄曲河长

市审计局

里龙扑曲河长

市扶贫办

独龙江(吉太曲)

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