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级河(湖)长职责及联系单位
对口服务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市级河(湖)长职责,提升河(湖)长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强化联系单位对口服务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林芝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市级河(湖)长及联系服务单位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第三条 联系服务单位与市级河(湖)长的相对关系为服务与被服务、委托与受委托、履行与代履行关系。
第四条 市级河(湖)长职责
(一)相应河湖管理与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二)负责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湖)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
(三)实施相应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
(四)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五)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六)对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导、考核评估,强化激励问责、统筹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第五条 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职责
(一)负责协助河(湖)长了解掌握相应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二)协助河(湖)长组织实施相应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三)协助河(湖)长组织实施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察检查和指导调研;
(四)受河(湖)长委托开展河湖巡查、信息报送及督导检查工作;
(五)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六)协助河(湖)长对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七)完成市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要主动向联系服务河(湖)长汇报,指定具体联系人,约定详细服务事项,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第六条 市级河(湖)长联系人职责
(一)负责接收市河长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联系服务单位,传达市级河(湖)长相关工作要求;
(三)协助河(湖)长了解相应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四)协助河(湖)长实施相应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五)协助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信息报送及督导检查工作;
(六)负责收集并向河(湖)长汇报联系服务单位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七)负责督导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八)完成市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也可由市级河(湖)长组织联系服务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分级编制、分级负责,分类编制、部门负责,分步编制、分步实施,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围绕河湖管理保护六大任务编制。
第八条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市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第九条 市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需将年度工作清单(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部上图,成四张工作清单图,随“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一起经市级总河(湖)长或市级河(湖)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河湖管理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会商协调。对跨县(区)、跨部门的事项,由相关县(区)、市直部门先行会商协调。经会商仍不能解决的,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抄送相应的市级河长联系服务单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再次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市级河(湖)长协调。
第十一条 河湖管理保护问题会商协调遵从“下游主动协调上游,左岸主动协调右岸,问题发生地和牵头部门(单位)主动协调”的原则。
第十二条 市级河(湖)长可直接确定并协调解决(或委托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协调解决)所涉河湖管理保护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 开展考核评估问责可执行《林芝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也可由市级河(湖)长牵头,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和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相应河湖的县(区)级河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得力、考核不合格等需要问责的县(区)级河(湖)长,由市级河(湖)长提出问责建议,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施行,林芝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名单
附表:
市级河(湖)长联系服务单位名单
市级河(湖)长 |
联系服务单位 |
雅鲁藏布江河长 |
市国土局 |
怒江河长 |
市农牧局 |
察隅曲河长 |
市农牧局 |
帕隆藏布河长 |
市林业局 |
尼洋河河长 |
市水利局 |
金珠藏布河长 |
市工信局 |
昂曲河长 |
市委组织部 |
玉曲河河长 |
市交运局 |
波堆藏布河长 |
市科技局 |
娘曲河长 |
市委统战部 |
八及曲河长(措木及日湖长) |
市委宣传部 |
白玛西路河河长 |
市环保局 |
南伊曲河长 |
市财政局 |
西莫(日)河河长 |
市住建局 |
拉月曲河长 |
市林业局 |
巴河曲河长(巴松措湖长) |
市公安局 |
易贡藏布河长(易贡湖湖长) |
市教体局 |
康玉曲河长 |
市环保局 |
贡日嘎布曲河长 |
市发改委 |
朱拉曲河长 |
市人社局 |
金东曲河长 |
市卫计委 |
丹巴曲河长 |
市水利局 |
工字弄曲河长 |
市审计局 |
里龙扑曲河长 |
市扶贫办 |
独龙江(吉太曲) |
市水利局 |